合租的屋檐下,本应是异乡人相互慰藉的港湾。而有心人却利用这份朝夕相处的信任,假借对方“梦游”之名设局,虚构第三人索要“感谢费”。这场发生在出租屋里的骗局,最终在司法机关的介入下真相大白。近日,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潘某与陈先生同为来沪务工人员,因就职于同一家店铺而合租在一个房间内,日常相处和睦融洽。然而,这份熟稔与信任,却在潘某发现陈先生有梦游症后,悄然变质。2025年4月,潘某深夜被出租屋内的细微声响惊醒,借着窗外透进的月光,他看到陈先生闭着双眼在房间里摸索,无论如何呼唤都毫无回应。原来陈先生有梦游症,这让潘某心中萌生了一条歪念。
自此,一场针对室友的精心骗局悄然上演。每当深夜陈先生熟睡、对周遭毫无察觉时,潘某便趁机将其手机偷偷藏匿。待次日陈先生醒来发现手机失踪、焦急寻找之际,潘某又摇身一变,以“热心舍友”的姿态现身,编造出“你昨晚梦游时把手机带到了外面,被陌生人捡走了”的虚假情节。随后,他再虚构一个“捡到手机的第三人”身份,主动提出“帮忙协商找回”,以此向陈先生索要“归还费”。
回忆起第一次被骗的经历,陈先生仍记忆犹新。“当时发现手机不见了,潘某主动说帮我打个电话试试,结果提示关机。到了上班的时候,他又说再打打看,接着就假装在跟‘捡手机的人’通话,说对方要2500元才肯还。我想着手头有工作走不开,自己没有手机又不擅长跟人交涉,怕麻烦就只好让他全权处理了。”就这样,潘某利用陈先生的信任和急切心理,先后6次以类似方式骗取钱财共计12800元。
随着“丢手机”的频率越来越高,索要的“归还费”也时多时少,陈先生渐渐察觉出异常——每次“丢失”的手机,最终都能通过潘某“协商”找回,这未免太过巧合。带着这份疑虑,陈先生选择报警,这场持续许久的骗局终于败露。
案件移送至闵行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迅速开展审查工作。经查,潘某对其多次虚构事实、藏匿手机并骗取陈先生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全额赔偿了陈先生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经闵行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潘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合租生活中,应理性维系邻里信任,切勿因贪念而触碰法律红线。同时,若遭遇类似“物品丢失后有人主动帮忙找回并索要高额费用”的情况,需保持警惕,及时核实信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一旦发现权益受损,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并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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