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连州、连南发布公告
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
违反规定将予以处罚

连州

12月3日,连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为提升清远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划定连州市全域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74.65平方公里,涉及连州12个镇(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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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根据公告,
▶严禁在划定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划定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连南

11月28日,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相关规定,划定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8.47平方公里,在全县各镇街均有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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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的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及耕地保护、生态建设相关政策进行生态保护修复和监督管理。
▶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违反规定,在连南瑶族自治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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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退耕、恢复植被等补救措施;按照开垦或者开发面积,可以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二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十元以下的罚款。

清远发布编辑部
来源:清远日报 连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连南瑶族自治县政府网站
编辑:卢蕴琪
校对:王喜闯
二审:周东辉
三审:曾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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