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咱们来唠个发生在京城胡同里的真实事儿——一顿400多的火锅,就因为笋片上一只小飞虫,食客直接要4000块赔偿,这事儿最后闹到法院,结果却让人有点意外!
先带大家回到现场:北京景山公园附近的胡同里,有家小火锅店生意特别火,火锅香能飘半条街。那天小张和小刘来这儿吃饭,正吃得热火朝天,突然发现笋片上爬着一只小飞虫!俩人当即就炸了,拍着桌子要求十倍赔偿,“这顿花了400多,最少赔4000,一分不能少!”
店主王大姐急得直摆手,“咱们小本经营,再商量商量行不行?”可小张和小刘态度特别坚决,“卫生不合格,必须赔!”周围食客都凑过来看热闹,好好的吃饭氛围全没了。后来协商不成,小张和小刘直接把火锅店告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退餐费还得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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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案子涉及的钱不算多,法院就用了“小额诉讼程序”,处理起来更快。承办法官陈贝先看了小张他们拍的现场视频,确实能清楚看到剩下的3片笋上有只飞虫,但仔细一放大,发现这虫子形体完整,没一点挤压损坏的痕迹。另一边,王大姐拿出了消杀记录和服务合同,说店里每个月都找专业公司做消杀,还愿意赔偿,就是觉得4000块太多了。
一盘20块的笋片,到底该不该赔4000多?为了弄明白,陈贝法官第二天一早就去了火锅店实地查看。那会儿店还没开门,里面桌椅摆得整整齐齐,桌面擦得干干净净,一点异味都没有。王大姐指着通风口说:“您看,我们还装了防虫网,每个月固定做两次消杀。”说着又拿出了笋片的食品检测报告,证明食材没问题。可小张和小刘还是不松口:“有虫子是事实,我们就得要十倍赔偿!”
回到法院后,陈贝法官又仔细分析了案情。首先,王大姐的检测报告能证明笋片本身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次,视频里的飞虫没损伤,不像是生产或加工时混进去的,更可能是后来落在菜上的;再加上火锅店有消杀记录、装了防虫网,已经尽到了管理义务。要知道,在开放的餐饮店,偶尔有一只飞虫飞进来,确实没法完全避免,总不能苛求店家把店里弄得连一只虫子都进不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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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案子开庭,当庭就宣判了。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火锅店故意提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且小张和小刘也没因为吃了笋片有实际损失,就凭用餐体验不好要十倍赔偿,没法律依据。最后判决,火锅店只需要退还笋片的20块钱就行。
宣判后,陈贝法官还特意解释:“法律肯定要保护消费者,但也得看事实,考虑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咱们喜欢去胡同小店吃饭,不就是图那股烟火气嘛?要是脱离实际去要求店家,搞不好这些小店都经营不下去了,最后影响的还是咱们的消费体验。”
小张和小刘听了也服了,说之前是自己片面理解了法律,不该要那么多赔偿。王大姐当场把20块钱给了他们,还说以后会更注意,给顾客更好的体验。
说到这儿,小编得给大家科普几个法律知识点,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就不会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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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是“食品安全十倍赔偿”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了要求赔偿损失,还能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算。但注意啦!这个赔偿有个前提——得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经营者故意卖有问题的食品。像这次案子里,飞虫是后来落上去的,笋片本身没问题,店家也没故意犯错,所以就不能用这个条款要十倍赔偿。
第二个是“小额诉讼程序”。如果案子的诉讼标的额比较小(一般是当地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以下),双方都同意的话,法院就会用小额诉讼程序。这种程序审理快、效率高,一般一审终审,能帮大家节省时间和精力,特别适合像这次这样的小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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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是“消费者损失的认定”。很多人觉得只要食品有问题,不管有没有实际损失都能要高额赔偿,但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上要求的赔偿,要么是食品本身不符合安全标准,要么是消费者因为吃了有问题的食品受到了实际损失(比如生病去医院)。这次小张和小刘没吃那片有虫的笋,也没生病,所以没法要求更多赔偿。
最后小编想说,消费维权是咱们的权利,但也得讲道理、守法律,不能盲目狮子大开口。而店家呢,也得尽到自己的责任,做好卫生管理,让大家吃得放心。毕竟,胡同里的烟火气,需要咱们消费者和经营者一起守护,这样才能让这些小店一直陪着咱们,让生活更有滋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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