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被吸毒记录封存事件引爆,导火索是新的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当中因吸毒而产生的治安处罚记录也在封存范围内。
互联网看法各异,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以法学界学者为主,主张吸毒记录封存是减少社会歧视、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轻微吸毒者危害程度小,所以可以封存;另一类以一些互联网大V和大多数网民为代表,认为吸毒记录封存不利于缉毒,吸毒易成瘾,认为这是把吸毒者的个人利益置于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之上,还可能是为吸毒合法化做铺垫。也有人认为,可以先开放试点,比如先在北京市东城区或者西城区这种治安好、距离立法者近的地方允许吸毒记录封存。
然而,互联网观点为何会如此分化、难以形成一个清晰的共识呢?抛开各种立场的束缚,我认为互联网争议杂多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学界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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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学界等主流学科,在阐明其观点时通常从法理和规范角度论述为何吸毒记录封存具有合理性,但他们没有经过广泛和深入的社会调查来支撑论据。
那些支持吸毒记录封存的学者们,如果认为轻微吸毒者的社会危害较小,那你可以派人先去调查一下轻微吸毒者的实际生活如何,他们当中有多大比例是吸毒成瘾的。如果调查结果证明只有轻微比例的成瘾,轻微吸毒者的绝大多数都可以重新做人、但过去吸毒记录却影响了他们的社会融入,那把他们的故事讲出来,把这些经验事实和数据调查清楚发布出来,这种深入群众的做法当然可以获得广大群众对轻微吸毒者的同情,吸毒记录封存就不会成为今天如此争议的事件,被人们诟病。
但我们并没有看到任何法学界人士做过类似调查,包括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等交叉学科。事实上,法学研究方法中有问卷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和统计分析方法,但为什么没人去做?因为国家对法学的定位之一是培养国家治理人才和法治建设人才,他们何必闹着高风险而卑微地去到民间搞调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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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人们通常认为,深入调查应该由新闻学相关的新闻媒体记者们来做,但如今新闻媒体的宣传性质、调查结果的严格审核与公布受限,决定了其调查的滞后性。在此意义上来说,张雪峰对新闻学的批评不无道理,但问题绝非出在新闻学界,我们对此难以具体言说。
为什么说新闻调查具有滞后性,是因为我们可以预见的是,只有在吸毒记录封存事件的热度过去之后,官方新闻媒体才会发布相关的调查,到时评论区要么是一片掌声——“官方终于出手了”“早该这样了”,要么是看不到评论区。评论区能否存在取决于事后诸葛亮的领导们在这阵热度过去后,决定让调查材料支持吸毒记录继续封存还是支持吸毒记录延缓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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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具备深入调查研究的能力。社会学界CFPS、CGSS等大型社会调查证明了其具有大规模调查的能力和基础,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本身的立足与发展就源于他们做田野调查的深入程度、以及书写民族志的卓越水平,他们完全可以做深入的关于轻微吸毒者的民族志调查,在吸毒记录封存出台之前为国家出谋划策,在网络中公开传播以避免今天的舆论争议。
但他们为何没有调查?原因在于,社会学人类学等没有在国家宏观战略中取得像法学经济学等一样的突出定位和重视,这也导致了其学科经费不足、专业人才数量少、人才培养素质不足,学界无法也难以实施高风险性的社会调查。他们即使愿意去调查,由于学科的模糊性质以及公众的重视程度不高,调查也难以获批。
社会工作学科中有一个重要的方向是禁毒社会工作,禁毒社工主要做的是帮助戒毒人员康复和社会融入、对他们帮扶救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等工作。这是好事,社会工作者们冒着危险去帮助他们、促进社会和谐,这才是把公共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或许是因为社会工作机构的融资能力有限、禁毒社工主要针对戒毒人员而非前端的吸毒者、其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仍不够成熟等等原因,禁毒社会工作的作用在一些人看来比不过出台一个吸毒记录封存制度带来的作用大,而且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工作并没有在国人视野中出镜,获得公众关注。
综上,要想从根源入手避免类似今天的舆论风波,需要重视社会学人类学社会工作等学科的作用。就像前文提到的,如果重视这些学科,他们完全可以在吸毒记录封存出台之前,对轻微吸毒者进行广泛深入调查从而为国家出谋划策,但要想实现这一点,需要反思学界的问题、公众的重视问题、甚至立法流程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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