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多项违规操作被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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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撤销资料;未按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发现假币而不收缴三项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宿州市分行于2025年12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行警告,并处以23.08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采集、存储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以便于货币流通的追溯和监管。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应当立即收缴,并按规定程序处理,不得重新流入市场。(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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