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最近出了这么一档子事,简直比电视剧还精彩。有个姓刘的女子,老公出差了,家里空荡荡的,她就动了歪心思,把相好的男邻居杨某给约到了家里。俩人正“浓情蜜意”呢,谁能想到,刘女士的老公突然杀了个回马枪!这下可好,杨某吓得魂都飞了,连门都不敢走,直接翻窗户,想顺着下水管道当个“蜘蛛侠”溜走。结果呢?手一滑,人直接从楼上掉了下去,当场就没了。事后,杨某的家人不干了,把刘女士和她老公告上法庭,张口就要82万。法院最后判了,说杨某自己是个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主要责任,刘女士两口子呢,承担次要责任,赔18万。
说到这个,法院的判决真是让人有点摸不着头脑。**法院这18万的判决,与其说是严格依据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为了“维稳”而做出的“和稀泥”操作。** 你想啊,杨某的家人出了这么大的事,情绪肯定激动,万一天天去刘女士家闹,或者去法院门口拉横幅,影响多不好。法院判他们赔点钱,一方面是安抚死者家属,给他们一个台阶下,另一方面也是告诉他们:“闹可以,但别太过分,法律还是有底的。”这种处理方式在咱们这儿其实挺常见的,就像两个小孩打架,老师不管谁对谁错,一人罚站五分钟,图个“表面和平”。根据一些法律界的分析,类似这种“侵权责任纠纷”,如果完全按照过错原则,房主可能一分钱都不用赔,因为杨某是非法侵入且自主选择危险方式逃跑。但现实中,法院往往会考虑“公平原则”和死者家属的情绪,做出一些补偿性的判决。
对了,咱们换个角度想想,这整件事里,最惨的到底是谁?不是那个没了命的杨某,也不是那个出轨的刘女士,而是那个毫不知情、突然回家的丈夫。**这个丈夫才是整个事件里最冤的“隐形受害者”,他被戴了绿帽,还得跟着赔钱,这叫什么事?** 这就像你在家安安静静地吃饭,结果天上掉下个馅饼,正好砸坏了你的新桌子,最后法官还判你赔馅饼钱,你说你上哪儿说理去?他不仅遭受了情感上的巨大背叛,家里还成了“凶案现场”,心理阴影面积得有多大。更憋屈的是,他什么都没做错,却要因为妻子的不轨行为和邻居的愚蠢选择,背上18万的债务。这钱,就像一根刺,会永远扎在他们夫妻关系里,拔不出来。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事,为啥非得找邻居呢?老话讲“兔子不吃窝边草”,这话放现在好像不好使了。**“兔子不吃窝边草”这句老话,在现代社会里可能已经过时了,“窝边草”因为方便,反而成了最容易下口的目标。** 现在城里人住对门好几年都可能叫不上名字,邻里关系变得特别微妙。这种“熟悉的陌生人”状态,反而降低了心理防线。你看那个男邻居杨某,不就是借着“嘘寒问暖、帮前帮后”的名义,一步步攻破刘女士的心理防线的吗?这就像玩游戏,近战武器总比远程武器更容易命中目标。根据一些社会调查显示,在大城市,婚外情的对象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同事或邻居,就是因为这种长期接触、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环境,最容易滋生暧昧情愫,也最方便实施“攻心术”。
说到这,我斗胆猜猜后面会发生啥。**这18万赔款,很可能不是结束,而是这对夫妻婚姻破裂的开始,甚至是那个男邻居家属继续纠缠的“投名状”。** 你想啊,丈夫心里这口气能顺吗?他每次看到妻子,可能都会想起这18万是怎么来的,想起自己被戴的绿帽子。这钱就是他们婚姻里的一颗定时炸弹。而且,杨某的家属尝到了甜头,会不会觉得这对夫妻好欺负,过段时间再找点别的由头继续索赔?这事儿就像开了一个潘多拉魔盒。根据以往类似的社会新闻,这种因为赔偿款引发的后续纠纷非常多,死者家属往往会把赔偿款看作是“理应得到的”,一旦钱花完了,或者觉得赔少了,很可能会卷土重来。这对夫妻想安生过日子,恐怕难了。
说到底,这事儿就像一锅夹生饭,谁吃都硌牙。一个因为欲望丢了命,一个因为背叛毁了家,还有一个无辜者跟着倒霉。欲望这东西,真是害人不浅。大家觉得,这18万,该赔吗?换成是你,你会怎么处理?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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