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制定发布《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这一新规的出台标志着4.6万亿金融租赁行业迎来监管再升级。《办法》共计8章68条,内容贯穿融资租赁业务全流程。
新规明确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租赁物价值,严禁低值高买。针对直接租赁业务,公司可根据实际购买价款或厂商指导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租赁物价值。对于售后回租业务,应当以承租人所持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选用合理的估值方法确定租赁物价值。
中国银行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末,67家金租公司总资产和租赁资产规模分别为4.58万亿元、4.38万亿元。其中,直租资产余额6405.38亿元,同比增长52.73%。当年直租投放3522.98亿元,在投放总额中占比19.56%。
《办法》根据直接租赁、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不同业务中的风险点,提出了差异化管理要求。文件在第六章专章规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明确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要求。
针对售后回租业务,新规要求在尽职调查阶段,金融租赁公司须核实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做好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严禁低值高估。在审查审批阶段,要求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得高于租赁物价值。在合同执行阶段,要求重点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和管理,防止资金挪用等问题。
对于经营性租赁业务,《办法》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强化租赁物的运营管理,落实维护保养、保险安排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据悉,公司需持续关注租赁物价值波动,定期开展价值重估,做好减值测试,足额计提减值准备。文件强调,金租公司应该加强经营性租赁业务所涉资产的估值管理,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价值重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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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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