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2月9日 (农历十月廿八),中央发布抓革命、促生产十条规定。
![]()
《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旨在应对“文化大革命”初期对工农业生产造成的冲击。该文件由中央文革小组修改定稿,经林彪主持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
![]()
文件提出“抓革命,促生产”的口号,要求工人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完成生产定额,允许工人在业余时间通过“四大”(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开展运动,并允许工人代表与学生在厂矿、学校间进行革命串联。
![]()
实践中,该政策导致“文化大革命”从政治领域扩展到工交财贸基层单位,各地出现工人学生联合冲击生产秩序、基层组织瘫痪等现象,加速了全国性动乱局面的形成。
![]()
《关于抓革命、促生产的十条规定》的主要内容是:
一、文化大革命就是为了促进人的思想革命带动生产发展。
二、由群众选出能够代表自己的文化革命小组、文化革命委员会或文化革命代表会议,让群众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己教育自己,自己解放自己。
![]()
三、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除了每周一次讨论生产问题以外,都由群众自己商量安排,进行文化大革命。
四、坚持八小时工作制,遵守劳动纪律,完成生产定额。
五、保证产品的质量,力求高质量。
六、由工人群众认真讨论,健全或者改造领导生产的班子。
![]()
七、有问题要在本单位协商解决,必要的时候,工人群众可派少数代表到上级机关反映,特别必要的时候,也可以派少数代表来京反映,不要大批离开厂矿。
八、在文化大革命中,不许厂矿领导因为群众提出批评,揭露事实,而实行打击报复,不准因此克扣工资,不许开除。对被打成“反革命”的革命工人,必须平反。
![]()
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工人群众在文化革命中有建立革命组织的权利。群众之间、工人组织之间,彼此有意见,要坚持文斗,不要武斗。
十、各单位工人群众之间、工人群众组织之间,可以在业余时间,在本市进行革命串联。学校可以有计划地到厂矿,在工人业余时间进行革命串联。工人也可以派代表到本市学校进行革命串联。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