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近日,本号会不定期的将刚刚出来一审判决结果的,自己代理的一起亲戚家的楼上漏水纠纷,以纪实的文体写出全过程,其中有被告的狡猾,有被告律师的抵抗,也有司法诉讼的不易。文章以第一人称、个人视角的角度,讲述纠纷发生到诉讼过程的主要过程,感兴趣的可以围观。
三、第一次立案直接被驳回: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
书接上文,楼上的被告拒绝了楼下只要求赔偿5000元的调解意见,夜里搬家去了成都,给物业人员发来了最多“给”4000元,否则不怕楼下起诉、他们可以委托律师、没有两三年打不完官司、打官司楼下也不一定赢的留言。
起诉已经成了不可避免的事情。起诉,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楼下的老人到物业查询到了楼上男主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如今,诉讼立案,都需要网上提交材料,进行网上立案。可网上注册了一个账号之后,一登录法院诉讼服务,就提示密码错误。明明是刚刚自己注册的,怎么就密码错误了?使用手机更换了密码,登录又提示密码错误。
于是,2024年5月的一天,我拿着写好的起诉状、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购买房产证明(村里开发的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和收款凭证)、漏水现场照片及物业人员出具的调解无果的书面证明,到法院立案庭申请立案。
为了网上立案,本地法院的立案庭专门开辟了一块场地,配备了电脑和扫描设备,有法院人员帮忙提供上传服务。
一女性的法院立案人员接过我的起诉状一看,立马将材料退了回来:你这起诉状格式不对,必须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且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属于诉讼材料不齐,不能立案。
我说,不是最高法院有专门案例和司法规定,只要原告提供被告可以区分其他人的身份信息,法院就应该立案,而不能以原告不能提供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拒绝立案吗?
立案人员答复,我们法院就是这么规定的,不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是户籍信息,网上提交了立案申请,也不能立案。你还是回去补充材料吧。
我又问,原告是个人,怎么可能查询和提供被告的这些身份信息呢?能不能申请法院帮忙去调取,如果可以的话,我现在就写个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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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人员答复,提供不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是原告自己的事情,法院不管,也不提供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的业务。为了证明自己说法的现实性和普遍性,立案人员还指着其他来的立案说,你看人家,都能提供出被告的身份信息,提供不出来,是你原告自己的原因,怎么能找法院呢?
我只得回答,法院不给查询,只能原告去委托律师查询了。可律师查询需要花钱啊,而且还要求只能查询自己的代理的案件。这不是逼着原告只为查询被告的身份信息立案,就要花钱委托律师代理案件吗?
立案人员抛出一句,你找谁查询是你们自己的事儿,之后就去忙别的了。立案材料不齐,遭遇了立案“土政策”,看来只能找律师去查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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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链接
一、最高法院: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法院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
至今可以查询到,2019年9月16日,最高法院网站的《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
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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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阶段申请法院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
网上,不少的法院、律师针对立案时不能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而法院不见被告具体身份信息就不给立案而给出的办法是:
一是,请求法院开协查函或调查令查询。“立案后,法院以被告身份信息不足退回的,你就可以让法院给你开一份协助调查函。立案后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自己去派出所查询。”
二是,已知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的,可携带起诉材料至法院立案登记窗口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然后前往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查询窗口进行进一步查询。此外,若知晓被告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凭令到有关部门调取被告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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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是,现实中的一些法院,是不给出具“协助调查函”、“补充材料通知书”的。真的是县官不如现管,如何获得被告身份信息是原告自己的事情,不能提供就不予立案。
最高法院的规定、网上其他法院的做法,都是别人的案件,仅仅是为了一个被告的身份信息就被将案件挡在法院之外?这还仅是司法诉讼的第一步!看来,只能找律师去调取了。
注:本文系微信公号“语人集法”同步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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