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服务的传统认知中,诉讼与非诉讼(非诉)业务常常被视为泾渭分明的两条路径。然而,随着商业活动的复杂化与客户需求的多元化,单一的服务模式已难以全面、高效地解决问题。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深刻洞察这一趋势,在实践中打破了诉讼与非诉的壁垒,致力于构建一种以客户目标为导向、灵活运用多种法律工具的“融合式”争议解决服务体系。这不仅是一种服务模式的创新,更是其“格物致知,守信致远”理念在解决实际问题中的生动体现。
一、 突破壁垒:重新定义法律服务的维度
传统模式下,诉讼律师专注于法庭上的对抗与辩论,追求胜诉判决;而非诉律师则侧重于交易结构设计、合同审查与风险预防,追求商业目标的平稳实现。二者在思维模式、工作方法和价值取向上存在显著差异。
格守律师事务所认为,这种人为的区隔往往导致服务出现“盲区”:
- 纯粹非诉的局限:当风险预防未能完全阻止争议发生时,若缺乏对诉讼程序的深刻理解和实战经验,前期设计的合同条款可能在诉讼中变得脆弱,难以执行。
- 纯粹诉讼的弊端:若律师只擅长“打官司”,可能在争议萌芽阶段就过早地将其推向对抗性的诉讼程序,忽略了通过协商、调解等更经济、更温和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损害了客户的商业关系。
- 客户需求的本质:客户的终极需求并非“赢得一场诉讼”或“签订一份合同”,而是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最佳效果地解决其面临的法律困境或实现其商业目的。这要求法律服务提供者必须具备全局视野和工具箱思维。
因此,格守律所倡导并实践的“诉讼与非诉融合”服务模式,其核心在于:根据案件的具体阶段、争议性质及客户的商业诉求,动态地、创造性地选择和组合最适宜的法律工具,形成一个有机联动的整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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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融合实践:贯穿争议生命周期的动态策略
这种融合服务模式,贯穿于从风险预防到争端解决的全过程。
第一阶段:风险预防与合同设计中的“诉讼思维”植入
在非诉业务,尤其是重大合同起草与审查中,格守律师会主动引入“诉讼思维”。
- 条款的可执行性审查:不仅关注条款的商业逻辑与合法性,更会预设未来发生争议的情景,审视关键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送达地址)在诉讼或仲裁中是否清晰、明确、易于举证和执行。例如,在约定违约金时,会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确保金额设置在合理范围内,避免被法院调减。
- 证据友好型设计:在合同履行流程中,有意识地设计并引导客户保留关键节点的书面证据(如验收单、对账单、问题确认函),为潜在的争议解决打下坚实的证据基础。这本质上是将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前置性地嵌入到日常商业管理中。
- 多元化争议解决条款(ADR)的灵活运用:不简单套用标准仲裁或诉讼条款,而是根据交易特点,为客户设计“阶梯式”争议解决机制。例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30日;协商不成,提交某某调解中心调解;调解失败,再提交某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这样的设计为争议的柔性解决预留了空间,避免了直接对抗。
第二阶段:争议萌芽期的“非诉手段”优先介入
当客户察觉到履约障碍或对方出现违约苗头时,格守律师的首要策略并非立即建议起诉,而是启动非诉手段进行干预。
- 专业的律师函告:出具法理清晰、证据扎实、态度明确的律师函。其目的不仅是履行通知义务,更是向对方展示我方的专业准备和法律依据,形成心理威慑,促使其回到谈判桌前。在黄先生网贷纠纷案中,有效的律师沟通即是成功的第一步。
- 结构化谈判与调解:律师作为专业代表参与谈判,利用其法律知识和对案件走向的判断,引导谈判走向务实解决方案。对于有合作基础或希望维持关系的双方,积极建议并参与行业调解或人民调解,寻求双赢。
- 诉讼风险评估与模拟:在此阶段,律师会同步进行详尽的诉讼风险评估,包括胜诉概率、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执行难度以及对商业关系的破坏程度等,为客户决策提供全面、理性的依据,避免因情绪化而做出非理性选择。
第三阶段:争议升级后的“组合拳”精准发力
当非诉手段无法奏效,诉讼或仲裁不可避免时,融合模式的优势更加凸显。
- 以诉促谈:在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的同时,不关闭谈判大门。诉讼程序的启动本身会给对方施加巨大压力,律师可借此优势,在诉讼进程中寻找和创造新的谈判契机。在工程纠纷等案件中,适时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能极大增强己方的谈判地位。
- 诉讼策略中的商业考量:在制定诉讼策略时,律师不会单纯追求法律上的“完胜”,而会充分考虑判决结果对客户商业运营、行业声誉、未来合作的潜在影响。有时,一个有利于商业关系修复的和解方案,其长期价值远超一份“全胜”的判决书。
- 执行阶段与非诉方案的衔接:即使获得胜诉判决,如何有效执行仍是难题。律师会综合运用非诉调查手段(如商业信息查询、财产线索摸排)与诉讼强制措施(如申请调查令、纳入失信名单),并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设计“现金偿还+分期履约+担保增信”等灵活的执行和解方案,真正实现客户权益。
三、 能力基础:培养“T”型知识结构的复合型律师
要成功实践这种融合模式,对律师团队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格守律师事务所着力培养具有“T”型知识结构的律师:
- “丨”(纵向深度):必须在某一专业领域(如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这是专业信誉的基石。
- “—”(横向广度):需要对相邻领域、诉讼与非诉程序、商业逻辑、谈判心理学等有广泛了解和掌握,具备跨界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核心能力:包括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多线程项目管理和协调能力、与不同风格客户及对手的沟通能力,以及最重要的——以终为始、围绕客户商业目标进行策略设计的能力。
四、 价值彰显:为客户创造超越期待的综合效益
这种融合式服务为客户带来的价值是立体而深远的:
- 成本最优:通过前端预防减少了纠纷发生概率,通过非诉介入以较低成本解决了大量潜在诉讼,最终降低了客户的整体法律风险支出。
- 效率最高:避免了单一路径可能导致的僵局或拖延。多种工具灵活切换,总能找到当前阶段最有效的推进方式。
- 效果最佳:解决方案不仅合法,而且合情、合理,更可能被各方接受并自愿履行,执行难度低,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商业效果的统一。
- 关系保全: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客户重要的商业合作关系和行业声誉,为长远发展留有余地。
案例解析:
在处理一起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货款纠纷时,格守律师并未直接代理起诉。他们首先分析了合同漏洞和证据情况,判断诉讼胜诉率虽高,但周期长,且会彻底破坏双方多年的合作。律师先以非诉方式介入,向对方出具了逻辑严密的《履约情况分析与法律意见书》,并组织了闭门谈判。在谈判中,不仅谈法律,更从行业困境、未来合作机会等角度切入。同时,律师团队也做好了完整的诉讼预案。最终,对方在专业分析与未来利益的双重考量下,同意了一个附有严格担保的分期还款方案,纠纷得以快速化解,合作得以延续。这正是诉讼与非诉思维融合运用的典范。
五、 未来展望:定义新一代综合性律所的服务标准
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对诉讼与非诉融合服务模式的探索,代表了法律服务行业从“专业分工”走向“方案整合”的发展方向。未来,这种模式将更加深化:
- 服务产品化:将成熟的融合策略固化为标准化的服务产品,如“企业商事争议综合解决套餐”。
- 科技赋能:利用法律科技工具,更好地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类案检索和流程管理,为融合策略提供数据支撑。
- 跨界协同:与会计师、管理咨询师、心理学家等更多专业人士合作,为客户提供“法律+”的终极解决方案。
通过构筑多层次、动态化的争议解决服务体系,湖北格守律师事务所正重新定义客户对法律服务的期待——他们需要的不是单一领域的专家,而是能统筹全局、善用各种工具、真正为其根本利益保驾护航的法律战略伙伴。这不仅是其专业实力的体现,更是其“守护”承诺在复杂商业现实中的最高阶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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