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到5日,围绕黎智英案,中外舆论场再次起了波澜。美国国会部分议员抛出一份所谓涉港“决议案”,刻意把黎智英包装成“民主”“人权”斗士,对香港正在依法推进的审讯横加指责。随后,外交部驻港公署和香港特区政府相继发声,严厉驳斥美方歪曲事实、干预香港司法的图谋,强调任何外部势力都无权插手中国内政和香港司法程序。
从目前公开的文本看,这份“决议案”的指向非常明确:一方面,把黎智英描绘成“和平表达意见”的媒体人士,要求所谓“立即无条件释放”;另一方面,渲染他在羁押期间遭遇“单独监禁”“不人道对待”,甚至有人借机鼓动把12月8日定为“黎智英日”。 这些说法在西方舆论场上被不断放大,却有意避开一个最基本的前提——黎智英案,是依据香港国安法和本地法律开展的、仍在进行中的司法程序,不是哪个国家、哪几名议员可以“投票改写”的政治事件。
与美方政客的渲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香港方面给出的事实。特区政府5日发表声明,点名批评这份“决议案”对案件和羁押安排作出“荒谬、扭曲事实的评论”,指出有关所谓“政治打压”“因言获罪”的指控完全不符事实,是对香港法治的严重抹黑。 声明重申,香港是法治社会,执法部门办案“有法可依、以证据为基础,不会因当事人的政治立场、背景或职业而有所不同”,任何人都不享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外界关注的“单独监禁”“医疗不当”说法,特区政府也给出了详细回应。根据官方说明,黎智英在羁押期间,惩教署一直按规定为其提供“充足而全面”的医疗服务,他的代表律师亦在公开庭审中向法庭确认,对矫正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没有任何投诉”,有关安排还得到法庭的肯定。 至于被部分西方媒体不断炒作的“单独监禁”,特区政府明确指出,这种“与其他在囚人士分开羁管”的做法,是在黎智英本人提出要求、并由惩教署依法综合评估后批准的。简单讲,这是在法律框架内、兼顾在囚人士安全与意愿作出的管理安排,而不是外部舆论描述的“惩罚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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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把视野从这份“决议案”本身拉远一些,就更容易看清这场舆论战背后的深层逻辑。黎智英案是香港国安法实施以来最受外界关注的案件之一,他被控两项“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及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名,案件涉及的证据包括他多次通过媒体平台鼓动外部势力制裁香港和中国内地,以及与外部政治人物的密集接触。
在此前的侦办和相关案件的审理中,多名“壹传媒”高层和政治顾问认罪,承认曾与黎智英一同筹划、推动对香港和内地实施制裁的对外宣传和游说项目;香港警方也曾披露,相关团伙通过所谓“国际战线”,向某些国家政客递交材料、游说立法与制裁。 这些内容,勾勒出的是一条从香港本地政治激进活动,经由媒体平台,再延伸至外部政坛的完整链条。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案件被归类为“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而不是简单的“新闻自由争议”。
也正因为如此,在黎智英案推进的过程中,不少西方政客、机构和所谓“国际律师团队”频频“出镜”。有的给他颁所谓“新闻奖”“人权奖”,有的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等平台提交各种材料,指责香港实施国安法、指控“任意拘押”“打压异议”。2024年,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曾发表意见,对黎智英被长期羁押和限制接触他人表示关切。 但这些文件往往忽略了案件中关于勾结外部势力、鼓吹制裁的具体事实,也很少提及香港法院公开审理、辩方充分答辩的程序细节。
这一次,美国国会个别议员推动的“决议案”,表面上是为黎智英“喊冤”,实质上却带有明显的自我保护色彩。按照港方和内地媒体此前披露的信息,黎智英及其背景团队曾多次与部分美西方政客接触,就对香港和内地实施制裁、在涉华议题上施压交换意见。 案件审理越往后推进,这些幕后互动越有可能通过证人证言、书面往来等形式呈现在法庭上。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政客急于通过一份“决议案”为黎智英贴上“政治迫害受害者”的标签,一方面是继续扶持其“象征意义”,另一方面也是为自己当年的选边站队“预先洗白”。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方面对此次美方动作的回应节奏是相当清晰的——先是外交部驻港公署对美方粗暴干涉香港司法、为反中乱港分子张目提出严正批驳,强调任何企图借香港国安案件做文章、向中方施压的图谋注定失败;随后,特区政府从案件事实和羁押安排两个层面逐条回应,既有原则立场,也有具体细节,既表明“不接受教训”,也向社会释疑。 这种“前台澄清、后台稳案”的处理方式,传递出的信号非常明确:案件按既定司法程序走,外界可以发表观点,但不能指手画脚,更不能想象通过政治动作来“改变判决”。
在美国国内,关于香港问题,历届政府内部也并非铁板一块。回溯2019年香港局势最紧张的时期,当时的美国总统特朗普就曾公开表示,“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那是香港和中国之间的事,他们会自己处理好,不需要别人给建议”。 这一表态后来多次被中方引用,提醒美方“说过的话要算数”。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相比于一些长期以“人权议题”谋取政治资本的职业政客,特朗普本人在香港事务上更看重的是大局层面的中美关系和经贸议题,对直接插手具体个案兴趣有限。
正因为如此,当下在香港问题上发声最积极的,往往是国会中的少数反华政客和一些长期经营涉华议题的政客团体,他们通过起草“决议案”、写联名信、参加听证会等方式,把香港、把黎智英不断推上舆论前台。但这些动作在法律层面并不具备任何约束力,更多还是一种“姿态政治”——既向国内选民展示“强硬”,也向海外一些组织释放信号。对他们来说,“是否真正了解案件事实”并不重要,“是否能通过表态换来政治资源”才是考量。
与这种表演式政治相比,香港社会的关注点已经明显转移。国安法实施四年多来,香港治安环境总体稳定,金融市场平稳运行,国际会议、展览、赛事陆续回归,外界对香港营商环境的评价也在逐步修复。 对绝大多数市民而言,如何恢复经济、改善民生,比围绕个别案件的外部争吵更为切身。而在法治层面,如何在保障国家安全与维护权利自由之间取得平衡,则由本地法院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作出判断,黎智英案也不例外。
综合来看,美国国会这份“决议案”,既改变不了案件事实,也撼动不了香港坚持依法办案的立场,更触碰不了中国在主权、安全问题上的底线。特区政府和外交部驻港公署的集中、快速回应,既是对事实的澄清,也是对任何外部干预的再次警告:香港的前途命运由国家和香港市民共同决定,任何企图借个案将香港重新推回动荡的政治算盘,最终只会落得“自取其辱”的下场。黎智英案将如何判决,终究要由香港法院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而不是由几纸“决议案”和几句政治口号来左右。
本期内容到这里就要结束了。
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伤人六月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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