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善道路交通环境,防事故保通畅,玉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于2025年12月26日调整启用县区内以下的执法取证抓拍设备,现予公示:
违法代码为1039的违法行为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以下地点的固定式执法取证设备备案上述违法行为:
鸦鸿桥银河大街东、鸦鸿桥银河大街西、鸦鸿桥银河大街与政法路、鸦鸿桥银河大街与文化路、鸦鸿桥银河大街与曙光路枫桥里与振玉路、枫桥里与玉阳路、兴玉路与无终大街交叉路口、兴玉路宏泰佳园西北侧路段、西城路与北城西街宏泰佳城西侧、西城路宏泰佳城南侧、伯雍大街行政中心路段、伯雍大街一中体育馆路段、伯雍大街凯朝路口东侧、伯雍大街行政中心路段、光明街宏泰逸居C区北侧、光明街宏泰逸居西口。
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玉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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