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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银行原董事长李志明案一审宣判:金融腐败的警示与反思
2025年12月4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明受贿、违法发放贷款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志明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五十万元;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七十万元。同时,法院依法没收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并对不足部分继续追缴。这一判决不仅是对李志明个人违法行为的惩处,更是对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的一次严厉警示。
经审理查明,李志明的犯罪行为横跨十年之久,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2013年至2023年,李志明利用其担任湖北银行副行长、贵州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发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4310万余元,其中部分款项尚未实际取得。更为严重的是,2018年至2020年,李志明在担任贵州银行“一把手”期间,明知某些企业不符合贷款条件,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这些企业发放贷款共计3.04亿余元,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这种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金融秩序,更给国家资产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李志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社会影响恶劣。受贿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均属于金融领域的高发犯罪,而李志明作为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应恪守职业操守,维护金融安全,却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背离了党员干部和金融从业者的基本职责。法院在量刑时考虑到其受贿犯罪中存在未遂情节,且退缴了部分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最终的刑期和罚金仍体现了法律对金融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李志明案的曝光和审判,再次凸显了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的严峻性和复杂性。金融系统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命脉,一旦出现腐败问题،不仅会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及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金融监管的不断加强,一批金融“蛀虫”被揪出,但李志明案的细节仍令人震惊——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且在多岗位任职期间均存在违法问题,反映出金融领域权力监督的漏洞和制度执行的乏力。
此案的审判也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无论是谁,只要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严惩。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教训。同时,金融机构内部需要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加强合规管理,确保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此外,纪检监察和司法部门的协作也需进一步加强,对金融腐败问题早发现、早查处,形成有效震慑。
李志明案의宣判并非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它既是对过去违法犯罪行为的清算,也是对未来金融领域廉政建设的鞭策。在国家持续推进金融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背景下,此案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只有筑牢制度的篱笆,扎紧权力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金融腐败的滋生,守护好国家和人民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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