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网
新京报讯(记者徐鸣)12月5日,“入室抢婴案”在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圣告诉新京报记者,庭审持续大约5个小时,法院未当庭宣判。该案被害人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称,主犯曾某孩在庭上拒不认罪。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案件发生在2006年12月的一个深夜,三名男子翻墙破锁进入姜甲儒家中,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其爷爷奶奶,抢走了当时年仅8个月的姜甲儒,最后将其卖给一对夫妇。之后十几年,姜家人一直在寻找被抢走的孩子,直到2024年,警方在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三名抢婴男子和另一名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今年9月19日,该案在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一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徒刑;另一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曾某孩是罪责最突出的主犯,情节特别严重,认罪悔罪态度差,判处死缓;吕某东和王某勇同为主犯,均为累犯,罪责次于曾某孩,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而且吕某东的供述对破案具有较大价值,因此两人均被判无期徒刑;袁某贵因提供关键信息,对确定作案目标及顺利实施拐卖儿童犯罪起到重要作用,亦系主犯,认罪悔罪态度差,但其未直接实施入室强抢、出卖儿童行为,未实际获利,因此获刑十五年。
此外,法院认为四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婴儿父母造成了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虽然原告未提交相应证据,但这些是寻找孩子的必要费用,酌情支持20万元。
一审宣判后,曾某孩和袁某贵提起上诉。
被害人姜甲儒的母亲乔守芬告诉新京报记者,二审庭审时,曾某孩拒不认罪,称自己只是在共犯吕某东卖孩子时帮忙签过字,此前两人并不认识。袁某贵同样拒不认罪,称自己只是提供了“谁家有小孩”的线索,没有犯罪行为。
李圣表示,此次二审庭审,检方补充了新证据——曾某孩与吕某东在2006年一同盗窃的案件卷宗。也就是说,根据这份证据,曾某孩不认识吕某东的说法并不成立。被害人一方此次没有补充新证据。
据起诉书,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四人均有刑事犯罪案底:曾某孩2007年因盗窃罪被判十一年;吕某东1994年因盗窃罪获刑六年,后又因盗窃罪、脱逃罪获刑六年;王某勇1995年因强奸罪、盗窃罪被判十一年,后因盗窃罪获刑十二年;袁某贵2013年因非法拘禁罪被判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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