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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通告
陈传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主要犯罪嫌疑人陈传年
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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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临沂市公安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立案侦查的陈传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现主要犯罪嫌疑人陈传年已被我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案件侦办顺利,及时查清犯罪事实,切实保障广大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在团林镇东团林村陈传年处参与投资,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人员,立即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及返利相关凭证(银行交易明细、微信、支付宝等记录)、相关协议、收款收据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12月21日之前到临港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进行登记,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投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
请投资参与人相互转告,合理反映诉求,不信谣,不传谣,对歪曲事实,散布谣言,煽动闹事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警官、刘警官
联系电话:0539-7261750
临沂市公安局
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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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临港公安
编辑| 严洁 二审| 陈冉 三审| 丁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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