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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北大法学教授赵宏表示:如果治安违法记录永久不消除,那是不是到哪年就没有人可以考公了,(因为)人均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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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讲个故事。
一个西方人问一个中国人:你信上帝吗?
中国人回答:不信。
西方人接着问:你为什么不信?
中国人说:我小时候想要一辆自行车,祈求了上帝,可什么也没得到。
西方人摇头:上帝不是这么信的!你应该先去偷一辆自行车,然后祈求上帝原谅,这样你就合理合法地拥有了一辆自行车!
校尉一直说,西方法学界有严重的宗教化倾向,其中很重要的一种体现形式,就是先鼓励你去偷一辆自行车,然后他们代表上帝来原谅你、拯救你。
在这个过程中,信众获得了心理安慰,教廷则得到了信众的信仰,进而得到了信众的一切。
这个套路,从欧洲中世纪的赎罪券,到殖民时代的应许之地,再到后来司法界的前科消灭与违法记录封存,从来没有改变。
回到赵宏教授的宏论。
首先阐明一点,人均违法与违法记录封存甚至消除,其中后者是因、前者是果。
有违法记录封存与消除,才有人均违法的社会环境;反之,如果违法必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怎么可能人均违法?
如果真是人均违法,那就是典型的乱世,而乱世用重典乃是最基本的常识。
赵宏教授的宏论,其实是给中国预设了人均违法的前提,不仅违背了常识、而且搞反了因果。
这种看似悲天悯人、实则逻辑混乱的宏论,其实建立在西方国家道德沦丧、法律异化的基础上,跟中国的社会现实根本没有关系。
这不过是赵宏教授自身意识的本能反应,而非她所处的客观存在的中国。
我们的言行,都不过是自己基因深处的镜像而已。
这种下意识给中国贴负面标签的行为模式,既是西方国家的惯用伎俩,也是西方国家内心深处对自我的真实认知。
以己度人,既是人性的弱点,也是人类的行为习惯。
因此,强盗眼中,都是强盗;圣人眼中,都是圣人。
从鸦片战争到现在,中国与西方国家打交道的过程,一句话就可以概括,那就是杨洁篪在安克雷奇留下的名言:我们把你们想得太好了!
因为我们总是用自己的道德标准来想象西方,因而总是把他们理解成好人;西方也总是用他们的道德标准来揣测中国,因而总是把中国界定为强盗。
更为不幸的是,中国内部有些人,也沿袭了西方的行为模式,试图用西方的道德标准来定义中国、影响中国,进而将中国改造成西方主子最希望的样子。
有点发散,继续说正题。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国家还没有广泛推行前科消灭制度与违法记录封存制度,也没有大面积废除死刑,因而也就没有毒品泛滥、盗抢遍地的治安乱象,更没有吸毒合法化、轻罪不入刑、零元购等司法乱象。
而自从西方国家将司法的重点由保护公众利益、守法人群转向保护边缘群体、罪犯群体,热衷于推广废除死刑、前科消灭等所谓的“先进”“文明”司法理念之后,他们的治安也随之不断恶化,直到半推半就地将吸毒、偷窃、零元购等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非罪化。
教廷管不住信徒,所以鼓励信徒犯罪之后再用上帝的名义忏悔。
西方国家管不住罪犯,所以鼓励他们犯罪之后再用人权的名义开脱。
校尉一直说,东西方文明最大的区别,就是中国很早就完成了宗教世俗化改造,西方却始终被圈禁在宗教的泥潭中。关于东西方文明之比较,参见文明尺系列《文明的尺度:中美博弈,一场文明与公司的对决》
即便经历过文艺复兴的洗礼,在基因深处,西方国家依然未能摆脱宗教思维方式的影响,因而遇到挫折时,他们就会本能地从宗教之中寻求理论依据、思想慰藉、行为模式。
今天西方的政客、法官、检察官、律师,本质上说,与中世纪欧洲教廷的主教、传教士并无二致。
西方的司法体系,也越来越宗教化,一边热衷于打造各种人权理念,实际保护的都是罪犯,一边热衷于充当讼棍,从保护罪犯的过程中谋取个人私利。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司法体系中,道德沦丧乃是必然,人均违法自然也就不稀奇了。
但别忘了,中国从来没有人均违法,更没有道德沦丧。
而要防止出现这种人均违法的乱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必须打破法学界的唯西方论,必须杜绝中国司法体系也出现唯犯罪分子人权论的宗教化倾向。
中国的法律体系,应该更多地吸收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积极向上的一面,并将其与现代中国的政治制度结合,而非无脑照抄西方。
法律需要温度、需要人性,但这种温度与人性,一定要体现在守法公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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