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朋友或亲戚找你帮忙,在借款合同上“担保人”处签字时,很多人可能出于情面就答应了。然而,一旦借款人无力偿还,这份善意的签名就可能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那么,担保人到底要承担多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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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关键:你签的是哪种“保证”?
法律上将担保分为两种主要方式,它们的责任有天壤之别。
- 一般保证这是责任相对较轻的一种。在这种方式下,债权人(借钱出去的人)必须先通过起诉或仲裁向借款人追讨。只有在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借款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还钱的情况下,担保人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简单说,这种情况下你有“先诉抗辩权”,可以要求债权人先找借款人。
- 连带责任保证这是责任非常重的一种。一旦借款人到期没还钱,债权人可以跳过借款人,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全部债务。担保人没有权利要求债权人必须先找借款人。一个至关重要的提醒: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如果你签署的担保合同没有写明是哪一种保证方式,或者写得含糊不清,法律将自动认定为“一般保证”。这与很多人过去的认知不同,是一个重要的保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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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偿还哪些钱?
担保的责任范围并不仅仅是借款本金。通常,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 主债务(借款本金)
- 利息
- 违约金
- 损害赔偿金
-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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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不是无期的:“保证期间”很重要
法律没有“无限期”的担保。担保责任有一个法定的有效期限,叫做“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这个期间内依法向担保人主张权利,否则担保人的责任将免除。
- 如何计算?保证期间首先看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比如写了“担保至还清本息为止”),那么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 两种保证的区别:在一般保证下,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对借款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下,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方式不同,务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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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道防线:担保人的追偿权
如果担保人履行了担保责任,代替借款人还了钱,那么法律赋予了担保人一项重要的权利——追偿权。担保人有权在自己清偿的范围内,向借款人进行追偿。
这意味着,你替朋友还的钱,在法律上依然是他欠你的债务,你可以向他讨要。不过,这需要通过新的诉讼来实现,而且取决于借款人是否还有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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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风险提醒
担保签字绝非儿戏,它意味着你用自己的信用和财产为他人的债务做了背书。在签字前,请务必:
- 清楚了解自己签署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 评估借款人的信誉和真实还款能力。
- 冷静思考这笔债务万一发生风险,是否在你的经济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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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核心是信任,但这份信任需要以清晰的法律认知和责任评估为基础。在落笔签名之前,多一分了解,就能在未来少一分被动与风险。
建议在实际签署担保合同时,仍应咨询专业律师,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及责任范围,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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