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公安局关于海安集团成立20周年
活动期间民用小型航空器管制措施的通告
近期,海安集团成立2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将在集团大楼门前举行无人机集群表演,为确保无人机集群表演活动的安全顺利,现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海安集团所在周边地区上方空域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时间:
1、2025年12月5日20:00至22:00。
二、管制区域:
仙游县枫亭经济开发区海橡路139号海安集团周边五百米空域。
三、管制对象:
对穿梭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飞艇、航空模型等民用小型航空器。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在管制区域内升放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
五、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相关规定,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在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飞行、升放时,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未经批准飞行的,将视为“黑飞”予以打击。
六、违反《通告》规定的,对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的处罚:(一)故意在管控区域内,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分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予以处罚。(三)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登记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仙游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4日
来源:仙游公安、巡特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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