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大字吸睛、小字免责”这样的小把戏该退场了》。
文章称,一些商家在广告宣传话语上玩文字游戏,让消费者颇有怨言。先用大字吸睛,再用小字免责,商家抖这种“小机灵”,对消费者毫无诚意可言,或可赢得一时赢得一利,但长此以往,就是从根本上颠覆诚信的市场基础,伤害消费者信任,损害整个消费环境。
评论指出,“免责小字”绝非商家的“护身符”。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明确规定,广告应该真实、清晰,不得引人误解。司法实践中,法院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标准进行判断。那些刻意隐藏、与醒目宣传实质矛盾的“小字”,非但不能让商家免责,反而可能成为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的实锤证据。
评论还表示,整治“大小字陷阱”,需多方协同发力。相关部门要明确标准,强制要求产品的核心性能、价格、促销条件等限制性信息;宣传推广时在字体大小、颜色对比、摆放位置上达到“清晰可辨”;要强化执法检查,对汽车、金融、食品等重灾区开展专项整治,让投机者付出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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