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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界确有些人老虎屁股摸不得,受不了尖锐的批评。
当兰世立发了一个视频,说,千万别相信律师,花重金请了十几个律师,个个要我认罪,认罪就可以出去,认罪可以实报实销,最后他自己辩护,判决无罪。
律师界有人对此“律师不信任论”大光其火,找出他的判决书,发现律师是无罪辩护的。兰世立基于众怒难犯,也删了视频。
但已经有人要求他向全体律师界道歉,我个人觉得,兰世立这个发言,肯定有炒作、夸大,譬如他说,把律师赶走自己辩护,现场审委会投票判决无罪。这两点肯定是“夸张修辞”,甚至是虚假。审委会现场投票是机密,既不会现场,也不会让兰在场。
但兰世立里面强调的重金聘请的律师让他认罪,多半是存在的。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也是对的。
兰世立运气好,遇到了万分之三的无罪率(2024年)。所以,出来吹牛了。真的要吹牛,也该广州中院出来吹:我牛!当然,事实上法院很少这样干,因为,体制内是越低调越能生存,广州中院出来吹,会打检察院和公安局的脸,想一想,法院在食物链上排行够牛吗?
这当然是律师界的悲哀,我相信他所聘请的律师,多数不会是水平低,而是现实司法的无罪率以及认罪认罚制度,教训了律师。现实考量中,法庭上的慷慨激昂,往往换来重判。因此,往往认真负责的律师,辩护的结果,往往不如认罪认罚的律师。这是谁的悲哀?
兰世立第一次在武汉坐牢,我相信他的律师应该也是无罪辩护,结果是什么呢?有罪,因为背后很可能是有武汉市政府的压力(见媒体关于兰和袁善腊之间的恩怨报道)。
至于案件有罪无罪,对于律师而言。如果自己觉得证据确凿,我会劝当事人认罪,因为证据确凿不认罪,法院往往会从重。其次,案件我认为可以无罪辩护,但司法机关入罪,也有一定理由,我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为我们不是司法机关,法官检察官有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第三,有的案件明显无罪,但情势判断下来,无罪概率很小,譬如监委的案件,我会分析将两种可能性情况告诉当事人,让其自己选择。但我肯定会把无罪率低的事实,以及(监委)公检法的做菜端菜吃菜的流水线告诉当事人,绝大多数当事人,如果能有轻判,或者实报实销的可能,都会选择违心认罪。
附带说一下,兰世立广州的案件认罪不太可能取保或者实报实销,可能性不大,因为检方指控的诈骗数额太大,1.8亿元,十年以上到无期。但也有个别当事人,要清白,坚决不认罪,我会很佩服当事人的艰难选择。当然,这些案件中,也会有改判,甚至无罪。但都是小概率事件。我每年或也会有无罪或者检方撤诉的案子,但,多数能轻判,就算成功了。
现在认罪认罚异化时,即便当事人认事实,但不认罪名,也会被重判。认罪认罚变成一个标准流程,谁不认,就会被重罚,当事人已经失去喊冤的天经地义权利。认罪认罚轻判,不认罪认罚,你可以正常判,但不要以此报复重判。律师界对此意见已经不止一点点,甚至法院也对此有意见,一度变成检察官就是兼职法官的做法,架空了最权威的中立审判者。
因此,“律师不可信论”,其实最悲哀的不是律师,而是民众。因为罪犯,不管轻罪重罪,故意过失,都是民众。当法庭上自己连喊冤都不敢喊,憋屈在里面,真的很难受。写到这里,我能很清楚浮想起其中一些当事人脸上的表情,他们心里是对无罪判决的绝望。这不是律师的悲哀,这是法治的悲哀。至少自己说出来,不会被重判报复。
律师可不可信,你兰世立不信,但绝大多数的民众,当家人或者自己遭遇司法追究时,最可信任的,依旧是律师。当然,排在律师之前的,往往还有骗子,等钱被骗了之后,还会发现,律师说的,基本还是靠谱的。问题更复杂的是,鱼龙混杂,骗子中也包括很多律师。
作为一个职业,很难总括说,可信不可信。作为一个个体,律师可信不可信,往往会有不同的评价。我认识的不少律师,我认为可信的,才敢有别人需要的时候,我会介绍给这些律师。但目前如此高的无罪率面前,有人说,证明我国监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正确率高,这话理论上成立,或许何兵老师会拿日本无罪率说事,但根据我的实践经验,广州中院兰世立案这样的例子,实践中极其少见。很多往往就是实报实销,无罪从轻,就算中国式无罪。有时如福州警察郑峰,明明是无罪的,但最终定罪免罚,还留在警察队伍的,我遇到就3-4起,就是中国式无罪。成都詹肇成律师,也是定罪免罚,他也不认罪,但也不是无罪判决。
我的同事给我说,我国无罪标准,排除合理怀疑,其实很先进。问题是,执行时,往往陷在食物链当中,陷在错案追究当中。记得杭州一女检察官说,国家不能输。什么时候,国家能平常心,接受公检法都可能因认识问题而犯错,而不是因为背后的利益问题犯错时,兰世立的不信任论,律师也能接受了。毕竟,那只是无国籍商人(广州中院判决书载)兰世立的观点,不至于整个律师界火冒三丈,律师也要平常心,我们没那么神圣不可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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