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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的进步,从来都是在个案的公正中不断推进;宪法的信仰,也从来都是在生活的滋养中逐渐扎根。今天,让我们一同倾听来自审执一线的思考。愿这场跨越法庭与生活的对话,能让更多人读懂宪法的深意,感受到法治的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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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对话丨朱晗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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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晗冰,桓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五级法官助理,有多年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撰写的“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监护争议中指定共同监护的适用”被山东高法收录为山东法院民法典适用典型案例128号;撰写的“王某甲申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申请指定监护人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为2023-07-2-402-001号参考案例;撰写的“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之监护人应遵循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山东法制报刊登。2025年11月,撰写的“成年监护争议中可依法指定数人共同监护”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
主持人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从出生到暮年,全方位守护着公民的合法权益。而在老年群体权益保障领域,监护权纠纷往往交织着法理、情理与亲情,处理难度极大。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桓台法院的朱晗冰,来和大家聊聊一起典型的指定监护纠纷案,看看人民法院如何在宪法精神指引下,用专业与温情化解家庭矛盾。
朱晗冰:
我分享的这起案件的主人公是一对重组家庭的老人——王大爷和赵阿姨。十余年前,两位失伴老人走到一起,组建了新家庭,王大爷与前妻的一双儿女王甲、王乙也和赵阿姨相处和睦,一家人日子过得平淡安稳。可天有不测风云,王大爷突发脑梗,一夜之间陷入昏迷、卧床不起,这个原本和睦的家庭,瞬间就被“谁来监护”的纷争打破了平静。王大爷的儿子王甲第一时间把父亲送进养老院,紧接着就向法院申请宣告王大爷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要求指定自己作王大爷的监护人;赵阿姨作为老伴,觉得自己最熟悉王大爷的生活起居,坚持要把老伴接回家照料,认为自己才是监护人的最佳人选;王大爷的女儿王乙也站出来,说自己没工作、时间充裕,孩子也已上大学,有足够精力往返照料父亲,也提出了监护申请,三方各执一词,矛盾一触即发。
主持人
三方都觉得自己是最合适的监护人,而且重组家庭的亲属关系本就比原生家庭复杂,这起案子的难点肯定不止于法律适用,还牵扯着很多情感和现实的纠葛吧?咱们法院最开始介入时,是如何践行宪法保障公民基本权益这一核心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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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晗冰:
确实如此。宪法明确规定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家庭权益,老年群体的监护权、生存权更是重点保护范畴,这起案子绝不能简单一判了之。我们接手后,第一步没有急于定分止争,而是先开展实地走访。一方面去村委会了解老两口的日常相处情况,村委会证实,王大爷和赵阿姨婚后感情特别好,十几年来相互扶持、相濡以沫;另一方面我们也去了养老院,跟护工核实探望情况,发现赵阿姨并非像王甲说的“不管不问”,她曾多次到养老院想探望老伴,王甲一直质问赵阿姨拿着退休金却不承担养老费用,还将赵阿姨拦在门外。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我们意识到,这起案子的核心不是“谁有监护权”,而是“如何解开各方心结”,于是迅速启动了府院联动机制,对接淄博市家事纠纷调解联盟,整合政法委、妇联、乡镇综治中心、村委会等多方力量,打算从情、理、法三个维度,为这个家庭化解矛盾。
主持人
多方联动的模式听起来很有针对性,那具体过程中,是如何精准破解各方心结的?我记得您提到王甲一开始还质疑赵阿姨拿着退休金却不承担养老费用,这个误解是怎么消除的?
朱晗冰:
我们针对不同当事人的诉求和心结,做了精准的分工化解。首先是赵阿姨这边,妇联的工作人员和专业心理辅导师上门跟她谈心,既倾听她的委屈,让她感受到被理解和支持,也客观帮她分析,她自己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也不算好,要是独自承担王大爷的照护重任,精力和体力都很难跟上,让她认识到独自监护的现实难题。
同时,我们和乡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分别找王甲、赵阿姨、王乙三人谈话,重点跟他们强调,监护不是“争权力”,而是“担责任”,核心是为了更好守护王大爷的晚年权益。尤其是针对大家最在意的王大爷后续康复治疗费用,我们组织三方坐在一起,结合各自的经济条件和实际能力,共同商讨出了明确的分担方案,彻底解决了这个最核心的利益分歧。
再说到王甲的误解,我们和村委会干部拿着老两口近一年的养老金收入,一笔一笔跟王甲核对:每个月的基本生活费、两人的慢性病用药费、日常的人情往来开销,算下来几乎没有结余,根本不是王甲想的“攥着钱不拿出来”。看到明细后,王甲紧绷的情绪才慢慢缓和,也意识到自己之前对赵阿姨的指责有些武断。
主持人
解开了心结,那最终的监护方案是如何确定的?
朱晗冰:
法律原则是底线,家庭实际是基础。我们严格依据《民法典》中“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核心原则,再结合三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达成最终的共识:由赵阿姨和王甲共同担任王大爷的监护人,进行权责分工——赵阿姨最熟悉王大爷的作息习惯和用药需求,负责日常照护和居家康复;王甲作为儿子,社会经验更足,负责处理王大爷的财产管理、医疗对接等外部权益事务;王乙虽然没有被指定为监护人,但也约定她每周休息时到家里协助照料,避免了监护人过多导致效率低下的问题。法院最终据此作出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同时三方当事人也对费用分担形成一致意见。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尊重了各方意愿,最重要的是为老人后续康复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主持人
案件的最终结果特别暖心,王大爷也得以回家安享照料。这起案件其实也是宪法精神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落地的生动范例。
朱晗冰:
是的,这起案件只是我们众多家事纠纷化解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淄博两级法院都秉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扶弱势”的家事审判理念,一方面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把政法委、妇联、民政、村委会等力量整合起来,形成解纷合力;另一方面组建了专门的家事纠纷调解联盟,引入心理疏导、亲情修复等专业服务,不再局限于“就案办案”。
就像宪法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精神一样,我们处理家事案件,追求的从来不是“一纸判决了结纠纷”,而是“弥合家庭裂痕、修复亲情纽带”。比如这起案子,判决生效后,我们还定期回访,了解王大爷的照护情况和三方的相处状态,确保监护方案落到实处。我们希望用司法的专业和温度,让每一个家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关怀,让宪法精神真正融入万家灯火的幸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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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感谢朱晗冰的详细分享,让我们看到了司法不仅有法律的威严,更有守护亲情的温度,也让我们对宪法保障民生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来源: 淄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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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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