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吴长期从事房屋装修。2023年腊月,老白找到小吴,请其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修。房屋装修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结算,老白需支付小吴4140元劳务费。老白当时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小吴出具欠条。后老白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小吴欠款,小吴索要无果。老白的突然离世,更让小吴不知所措。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债务人突然死亡,那么所欠的债务怎么办?
法律规定:死者的债务由其所有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死者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死者留下的遗产无人继承,也无人接受遗赠,这些遗产应当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有关单位所有。那么,死者的债务也就由接受遗产的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
小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老白的遗产继承者主张权利,要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来源:平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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