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获判缓刑的开设赌场罪案例
作为案件的主犯,违法所得金额几十万元,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量刑应在5年以上。嫌疑人在法院时委托我作为其辩护律师,在原来的律师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辩护人,前后经历两次开庭。最终我们辩护获得成功,本案我辩护的嫌疑人判三缓四,从看守所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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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的家庭,如果进去待5年的话,对这个家庭来说是极其大的影响。所以这个案件的结果,也是等于挽救了一个家庭,挽救了孩子完整的童年。
最近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我分别在菏泽、潍坊市寒亭区、淄博等地区的案件接受委托作为其辩护人。这样的案件近期数量非常多。最近寒亭的案件,检察院认为属于主犯,我则持不同意见,接下来将会展开有针对性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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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并非法外之地。”本案律师指出,“这种将线下场所与线上平台相结合的犯罪模式,隐蔽性强、社会危害大。无论是提供资金、账号的幕后主脑,还是负责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的骨干,均在犯罪链条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均构成开设赌场罪。”
同时提醒社会公众,应清醒认识赌博所带来的财产损失、家庭风险与法律后果,自觉远离一切形式的赌博活动,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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