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项目常年向交城县一家公司采购,而网络显示该公司中标记录几乎都是交城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交城法院)一家……日前,有群众反映,交城县人民法院涉嫌违规采购,利益输送,勾结腐败。本网走访中了解到,曾有媒体曝光交城法院多次违反《政府采购法》,违法采购,违规招标,违规立案,违法审判。对此,交城法院院长薛文泉未予回应。
据介绍,交城法院复印纸和办公桌椅采购,常年固定在交城鑫诚办公用品经营部;而交城鑫诚办公用品经营部,网络招标记录里,也一大半都是交城法院。对此,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群众表示“交城鑫诚办公用品经营部”是交城法院院长薛文泉的关系,是薛文泉调到交城后专门成立的指定采购点。对此,本网联系薛文泉核实真伪,然而薛文泉未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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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在走访中了解到,交城法院多次违规立案,制造冤案,迫害群众,至今遭群众举报。一群众称,交城法院协助涉黑人员违规立案,打击媒体监督。遭当事人和律师多次口头及书面谴责“违规立案”后,交城依然拒不撤案,继续违规审判,要求媒体别再监督涉黑人员。在交城法庭上,涉黑人员当庭承认曾殴打交城公安干警,干预警察办案,并当庭大言不惭地说“公安局领导说我打警察打得对”,直接暴露涉黑人员的司法“保护伞”,却没有因妨碍公务依法遭到行政或刑事处罚;当庭承认曾殴打国土局长;当庭承认曾率领众人,手持棍棒,聚众到村干部家进行打砸。当事人要求封存庭审视频,按照扫黑除恶工作要求,将涉黑线索上报政法委和吕梁法院,但是交城法院没有上报。事后,当事人、旁听人员及其他群众,或实名或匿名,多次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要求交城法院扫黑组、法官上报涉黑线索,但是交城法院依然无动于衷,竭力保护涉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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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多名群众实名举报,交城法院制造冤案,迫害群众。交城县村民薛中维实名举报交城法枉法判自己坐牢4年多。出狱后,自己多次前去交城县法院,要求复印该桩冤案的案卷,然而,院长薛文泉逃避走掉了,副院长每次找理由不让自己复印案卷,导致自己起码的公民权利无法实现,冤案得不到伸张,无奈只能站在交城法院门口发视频实名举报,如今网络点击率合计达到数千万。自己多次向吕梁中院反映情况。吕梁中院接待自己了解过情况,却从不积极处理,就是糊弄应付了。
交城村民何巧梅也实名举报自己为丈夫讨要赔偿,被涉黑企业的马仔送来钱实施陷害,之后诬告自己敲诈。即使自己有录像和录音,能证据确凿能说明自己主动退还对方设置陷阱的钱款到派出所和乡政府,依然被交城法院判了刑。“律师和检察院的都和我说过,我这就是赤裸裸的冤案!”何巧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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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媒体曝光交城法院违反政府采购法,违规招标,在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档案室改造工程、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等多个大额基建项目招投标中,分别让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劣迹企业参与并“带病”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这些劣迹斑斑的企业一路绿灯,顺利中标,引发社会对法院领导腐败问题的质疑。对此,薛文泉不予回应。(来源:新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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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链接: 【群众质疑交城法院违规招标 院方未予回应】日前,有群众反映,交城县人民法院多个建设项目违规招标,让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文要求的劣迹企业“带病”中标,涉嫌勾结腐败。对此,本联系交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薛文泉核实真伪,然而薛文泉不接电话,短信也不回应。
据群众反映,交城县人民法院在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档案室改造工程、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设计等多个大额基建项目招投标中,分别让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西华集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多个劣迹企业参与并“带病”中标,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明确要求。这些劣迹斑斑的企业一路绿灯,顺利中标,引发社会对法院领导腐败问题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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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网在走访中了解到,在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交城县人民法院办公楼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中,明确提出:“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然而,中标的企业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商业信誉较差,缴纳税收方面存在劣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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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8日,吕梁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山西环宇建筑工程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的行为,处以0.5倍的罚款,共计287090.93元。
2020年11月11日,“信用中国”网显示,吕梁市农民工工作暨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报:2020年7月31日,汾阳市人社局对该公司汾阳市东一环十四区项目检查时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公司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而该公司未按规定时间报送。2020年8月17日,汾阳市人社局给该公司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限期整改,而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0年9月11日,汾阳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
此外,该公司还因采购违规行为,被国家能源集团列入失信供应商名单;被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列入“中央企业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拒不配合人社局管理;下达整改令,还拒不整改;下发罚款处罚,还拒不缴纳罚款,可谓气焰嚣张!该公司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根本不具有参与投标的的资格。交城人民法院这样的特权单位,难道对报名投标企业情况了解不到吗?然而,该公司不仅参与了交城法院的招投标,还顺利中标了!”群众称,“花费人力、物力招投标,交城法院万里挑一,就选了这么个企业?如果有人说交城法院‘招标内定,违规招标’,是法院领导勾结腐败的结果,法院院长薛文泉方便出来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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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招标后,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劣迹没有停止。本网网络搜索获悉,2022年,媒体曝光《榆社:涉嫌偷工减料的太行旅游公路和顺至牛槽沟段》,相关平台显示中标公司便为山西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道是否准确不得而知;2023年,因政府采购中提供虚假材料,军委机关事务管理总局供应局将该企业拉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2024年7月12日,因采购中存在负面行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予以公告。2025年4月9日,该企业因交通运输领域项目投标人与他人串通投标,被保定市唐县交通运输局罚款6553.27元。此外,该公司诉讼、纠纷几十起,7次成为被执行人。
交城县人民法院让劣迹企业中标的情况不是个例。2024年10月9日发布的《交城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建设》显示,项目投资估算:7810.72 万元。之后发布公告称最高投标限价为1356485 元。然而,该项目因“招标文件存在法律法规未明确清晰的条款”而流标,重新进行二次招标。2024年11月26日,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标,中标价格为135万元。
“然而,鸿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仅有税务催报和欠税记录,还多次因纠纷成为被告,甚至10次成为被执行人。这样商业信誉和纳税记录的企业,明显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居然也能过了交城人民法院的招标资格审核,还堂而皇之地中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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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劣迹企业中标,在交城法院已经成为风气。“也就是说,交城县人民法院违反政府采购法不是一次两次,是明目张胆,毫无顾忌!”群众称。
据悉,2022年的交城法院“诉服中心、指挥中心装修项目”中,中标单位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同样劣迹斑斑。2015年,便因为纳税问题遭到税务部门罚款。2017年,四次成为“失信被执行人”,38次成为被“执行人”。2017年和2020年两次被限制高消费。2022年,帝华建设公司因拖欠工资,拒不支付,被起诉后遭强制执行。2024年,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令改正却拒不改正,被太原市人社局予以行政处罚并罚款。2025年,因采购违规行为,被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
据媒体报道,2022年,临猗县临晋特色小镇(县衙周边)改造提升项目,先干活后招标、非法围标,非法挪用重点项目资金,导致重点项目烂尾,罪魁祸首之一便是帝华建设工程公司。
据陕西捷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6月26日,该项目就由陕西捷攀公司进场施工。原定陪标的帝华建设公司,在中间人刘某暗箱操作下中标,不过约定还是陕西捷攀公司施工,由帝华建设公司把工程款打给陕西捷攀公司。然而,住建局先后支付给中标单位帝华建设公司工程款总计680万元后,仅支付陕西捷攀公司130万元,剩余约550万元被帝华建设公司拿走了,导致工程停工烂尾多年!这起涉嫌非法围标、违规挪用工程款的恶劣事件,媒体报道后,山西帝华建设未就事情真实性予以回应。
“交城人民法院,就是靠这些违规招标的劣迹斑斑的企业盖起来的。在这么腐败勾结的法院里,司法案件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吗?”群众质疑。
本网就此联系交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薛文泉核实真伪,然而薛文泉没有接电话,短信也未予回应。
本网搜索发现,交城县人民法院还被媒体曝光执行中吃回扣现象普遍的问题。交城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自曝在给交城农村信用社(交城农商行)执行回款时,强制性大额比例索要回扣。报道称,法院工作人员坦言“交城法院的楼,就靠这盖起来的!”然而,对此报道,有吕梁中院法官出面协调删帖,交城人民法院院方多年未予回应。
据媒体报道,近年来,中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鼓点尚未息落,吕梁市法院系统却呈现塌方性腐败趋势。2024年1月,孝义法院院长、副院长携执行局领导及27名工作人员去私营企业免费吃喝。后来为对抗组织审查,还指使鹏飞集团篡改菜名、消费金额,伪造证据,掩盖事实。山西知名媒体人风情姐姐硬刚吕梁中院院长《山西交控玉手揉法 吕梁中院院长刘勇飞携小伙伴秒杀生效判决》,直指法官受贿妄为等问题,在全国掀起舆论反响。据悉,日前吕梁中院一名副院长也遭到调查。交城县人民法院也遭到多名群众实名举报。
交城县村民薛中维实名举报交城法院制造冤案,枉法判自己坐牢4年多。出狱后,自己多次前去交城县法院,要求复印该桩冤案的案卷,然而,院长薛文泉逃避走掉了,副院长康婕每次找理由不让自己复印案卷,导致自己起码的公民权利无法实现,冤案得不到伸张,无奈只能站在交城法院门口发视频实名举报,如今网络点击率合计达到数千万。自己多次向吕梁中院反映情况。吕梁中院接待自己了解过情况,却从不积极处理,就是糊弄应付了。
交城村民何巧梅也实名举报自己为丈夫讨要赔偿,被涉黑企业的马仔送来钱实施陷害,之后诬告自己敲诈。即使自己有录像和录音,能证据确凿能说明自己主动退还对方设置陷阱的钱款到派出所和乡政府,依然被交城法院判了刑。“律师和检察院的都和我说过,我这就是赤裸裸的冤案!”何巧梅说。(来源:搜狐)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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