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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犯法杀人,儿子是执法者,怎么办?
父亲犯法杀人,儿子恰好是执法者,该怎么办?是抓,还是放?这确实是一道难题。
碰上如此难题的人叫石奢,春秋时期楚昭王的国相,素以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著称。一次外出巡查之际,恰好路遇一起杀人命案,嫌犯奔逃,身为楚国臣子之中最高的执法者,石奢毫不犹豫率领随从奋起直追,终于不负众望,捉到了嫌犯。可等到看清嫌犯的真面目时,石奢却大吃一惊,仿佛手里抓到了一颗烫手的山芋,原来嫌犯是自己的亲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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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的选择是放走父亲,自己抵罪
这就难办了,一边是国法,一边是亲爹。不抓是枉法,抓是不孝。这道超级困难的双项选择题还有第三个选项吗?石奢考虑再三,找到了第三个选项——亲手放了自己的亲爹,然后命人将自己捆绑起来回到了国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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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国都后,石奢派人向楚昭王请罪
回到国都后,石奢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派人给国君楚昭王传话谢罪,说:
“杀人犯是臣的父亲。如果臣拿自己的父亲正法,是不孝;放了自己的父亲,是荒废国法,纵容犯罪,是对国君的大不忠。臣犯了死罪,请求君上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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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昭王轻易赦免了石奢
楚昭王的反应很有意思:
“你去追了,可惜没追上,不算你有罪,爱卿还是好好地当你的国相替寡人治理国政吧。”
很明显,楚昭王这是在偏袒自己的国相石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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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不接受赦免令,自刎身亡
石奢听闻楚昭王的回复之后,并没有丝毫兴奋,而是面色沉重地说道:
“不偏向自己的父亲,不是孝子;不尊奉王法,不是忠臣。君王赦免了我的罪过,是君上对我的恩惠;认罪伏法而死,却是臣子的职责。”
说完,石奢并不接受楚昭王的赦免令,拔出宝剑,自刎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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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代读者,难免产生诸多疑问
此段故事出自《史记·循吏列传》。司马迁记下这段故事,意在歌颂石奢奉公守法的精神。按太史公的解释,所谓循吏,奉职循理者也。意为忠于职守,遵循国法和公理之官吏。但作为现代人,笔者读完这段故事,不免生出许多感慨和疑问。石奢一定得去死吗?石奢的死真的能够忠孝两全吗?不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吗?放走了杀人犯难道不是循私情吗?这难道不是对国法的践踏吗?楚昭王面对石奢如此明显的违法行为,为何如此轻易地就赦免了石奢?仅仅是因为石奢是楚昭王不可多得的治国人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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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关键在于石奢遵循的法非现代约法
要想解释如此多的疑问,最关键的是要弄清石奢所遵循和维护的是什么法?石奢遵循和维护的法绝不是现代意义的法律。现代意义的法律是约法,是民众之法,是民众之间相互约定的平等的法律,保护的是大多数民众的权利。现代法律的基础是人人生而平等。也就是说原则上,我的行为不能侵犯到同样是法律主体的其他人的合法权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石奢如果是现代人,他放走身为杀人犯的父亲,就是徇私情,就是对法律的践踏。楚昭王轻易赦免石奢也是对法律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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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奢所遵循的是维护父权的封建礼法
但石奢毕竟不是现代人,他维护的法律也不是现代的约法。石奢维护的法是中国古代的王法,是封建礼法,目的就是要维护长幼尊卑不平等的社会秩序。王法存在的基础就是孝道。用父子类比君臣。维护父亲的权利就是维护君主的权利,所以楚昭王面对石奢私放身为杀人罪犯的父亲如此明显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才会轻而易举地赦免石奢。石奢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不假,但维护孝道进而维护君权才是楚昭王最希望得到的结果。这样看来,石奢私自放走身为杀人犯的父亲,也不是对国法的践踏,因为那国法要维护的就是父亲的绝对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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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大义灭亲未见,亲亲相隐常闻
中国古代历史上是有很多清官循吏的典型,他们也确实都执法如山,刚正不阿,但是因为他们维护的王法,从本质上讲是封建礼法,而封建礼法本身就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以父权为基石的亲缘关系,所以中国古代也不存在真正的“大义灭亲”,像包青天不徇私情,痛铡亲侄儿包勉的故事只不过是老百姓希求法律公正一厢情愿的幻想与杜撰,正史中就从没见过所谓真正的“大义灭亲”的事例,反而是以现代法律的视角来看有包庇之嫌的“亲亲相隐”制度,在古代律法上有着明文的规定。就连给人们以严酷无私之印象的秦律之中,也明文规定儿子不得举报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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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封建礼法标准,石奢应算忠孝两全
现在我们回头再看石奢放父的案例,虽然古代的王法从本质上讲,是维护父权,但是石奢也确实犯了私放人犯之罪,两难之下,石奢只能选择牺牲自己。与其说石奢是在维护国法的尊严,不如说石奢是在维护君父的尊严,因为那王法本来就是用来维护君王和父亲的绝对权威的。一边是自己的父亲,一边是所有楚国人的父亲,都是父亲,谁也不能得罪,所以石奢只剩下一条路——自己死。于是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自刎。从这个意义上讲,他的死也算是忠孝两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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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情是人类最天然的情感,不应被忽略
当然,以现代人的视角,尽管石奢维护的是封建专制制度,但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孝道还是透露着一丝丝脉脉的温情。亲情毕竟是人最天然的感情。如果我们的法律毫不顾及人类最天然的感情,我们的法律也注定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所以现代法律制度关于亲属之间犯罪的情况,也做出了比较人性化的安排,比如司法回避制度。我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核心家庭成员的容隐权和拒证权做出了一定程度的保护。这应该是社会的进步。
我们需要人人平等的现代法制,同时也不能泯灭亲情,但我们绝不接受封建帝王的所谓王法。儒家文化博大精深,但是尊卑有序的封建等级制度早已经被视为历史的糟粕,没必要借着复兴国学的名义被重新拾起,糟粕就是糟粕,民主和法治才是我们这个社会的主流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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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传统文化,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为了维护封建王法之尊严而死的循吏石奢早已远去。但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却一直在深远地影响着我们每一个现代中国人。封建专制是糟粕,我们要坚决抛弃,但家庭成员之间的温暖亲情,是我们民族文化的精华,我们一定会继承并将之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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