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军的纪检监察机构和职责运行历史悠久,萌芽孕育于土地革命战争、完善优化于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可以说是伴随着人民军队的发展壮大而一路成长起来的。不过,纵观整个历史过程,我们可以发现:军队纪检监察机构长期以来都是依托于军队政治部门、缺乏独立性,且只有少数时间配备了独立专职机构,但总体基本上是没有专设工作机构的,直到2015年军改才彻底改变了这一情况、增强了军队纪检监察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接下来,小圣就为大家展开介绍一下相关情况,供大家学习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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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早在建军之初,我军就已经开始着手探索设立纪检监察机关,目的是要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军队纯洁巩固、保持军队战斗力。但从1929年到1949年初这段漫长时间,我军主要是采取通过各级党组织(党委会)或是各级政治工作机关来执行道德审查、党纪监督和处理处分职责,相关办事机构和职责承接基本是设在各级政治部(处),尚未专设纪检工作办事机构。
直到新中国成立后,为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军队纪检监察职能逐步从政治机关职责中剥离出来,调整为由专设的纪检监察机构负责。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纪检机构;次月,中央又下发了《关于部队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问题的指示》,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程序等等,不过军区、军分区不单独成立纪委(但其直接领导的独立师或独立团应成立纪委)、野战军各级纪委不设立专门工作机关(委托各级政治机关组织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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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入上世纪50年代后,军队纪检监察机构进入快速发展期,例如1950年6月,根据《关于各级军区应成立纪检会给各前委、军区等的指示》之决定,各级军区要单独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7月,团以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相继成立,但不单独设立办事机关,而是委托同级政治机关组织部门管理其工作,至于全军纪检监察工作相应则是由总政治部主管。到了1955年6月,武装力量监察部正式成立(系当时的解放军八总部之一),也是我军历史上第一个专门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总部领导机关,同时作为中央军委的监察工作机关。
紧接着1955年9月,总政治部发出通知,在团以上单位成立党的监察委员会,但同样不设专门办事机构,其日常工作仍由各级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办理。军队党的监察委员会在中央监委、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共同领导下负责全军纪检监察工作。1958年11月,我军由八总部体制改为三总部体制,武装力量监察部随之被撤销,相关“军事、政治、后勤”监察职责分别由总参、总政、总后这三总部接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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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了1968年10月,军队党的监察委员会被取消;党的九大之后,党内军内纪检监察机关和工作遭到全面破坏。直到进入新时期,经过一系列的拨乱反正和改革调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才逐步恢复,军队纪检监察机构也同步建立健全起来。
首先是在1978年9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团以上各级党委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通知》,全军团以上单位相继恢复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监察职责,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1980年1月,解放军纪律检查委员会宣告成立,后于同年11月改称为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军纪检工作,并接受中央军委和中央纪委的双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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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9月,《中共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编制系统表》进一步明确,军委纪委机关下设办公室、纪律检查处、案件处理处、调查研究处、来信来访处,作为相应的专门办事机构,由此全军各级纪委办事机构和人员正式列入编制序列。另外,从1982年12月开始,相当于团级而没有设立纪委的单位,其党委应该有一名委员分管负责纪律检查工作,还有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应设纪律检查委员(可兼任)。这一时期,军委纪检机构相当于是独立单设的,上至中央军委下至基层营连都有了从事纪检工作的办事机构和人员。
不过,上述情况没维持多久,便于1990年6月有了重大调整,当时经中央军委决定:军委纪委的办事机构并入总政治部的编制序列,组建设立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全军各级纪委领导成员及办事机构编制也作出相应调整(比如军委纪委要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另外,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重大变化,那就是军队各级党的纪委书记由同级领导干部或政治部领导干部兼任,不再设立纪委专职书记、副书记和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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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初,中央军委又做出决定:撤销大军区级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部以及部分军级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处,原有机构人员在进行精减后分别并入该政治部组织部(处)。一年后的1993年5月,中央军委发出《关于军以上单位纪律检查机构设置问题的通知》,决定军以上单位政治部纪律检查机构或人员从组织部划出,分别单设纪律检查部(处)但仍列入本级政治部序列,为本级纪委办事机构,同时各级纪检部门同时行使军队行政监察和党纪检查职责。
2003年1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做出规定要求:各级政治机关领导管理部队行政监察工作。200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监察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总政治部是全军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是本级监察工作的领导机关;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是全军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纪律检查(组织)部门是本级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这一军队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一直运行至军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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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军改拉开了对军队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大幕:2015年11月,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指出:要重点解决军队纪检、巡视、监督独立性和权威性不够的问题,决定组建新的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军委机关部门和战区分别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发挥纪检、巡视监督作用,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决策一出、闻令而行,各项部署有条不紊的落实到位:先是2016年1月,新的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建成立(简称“军委纪委”),成为军改后军委15个职能部门之一,且规格级别是正战区级,与军委政治工作部平起平坐、平行运转。此外,军委纪委书记入选军委委员,进一步提升看军委纪委的地位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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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是2016年5月,军委纪委10个派驻纪检组相继进驻军委机关部门和各战区。几乎是同一时间,解放军各军种、武警部队纪律检查委员会成立,逐步完成实体化编设,配备专职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设立专门的独立工作机构。实体化编设后,军委纪委以及军兵种纪委的权威性、独立性大大增强。
也就是说,本轮军改后,从军委机关本级到各军种/武警部队一级,纪委书记一职不再由总政副主任(副政委)兼任,而是改为专职担任,同时还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协助开展相关工作。紧接着2019年3月,中央军委对深化军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出进一步优化部署,明确设有纪委的团以上部队(单位)设立监察委员会,与同级纪委合署办公,并于当年6月底前完成机构调整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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