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刘虎
2025年11月13日的午后。
东莞塘厦镇,万科·棠樾别墅区。
空气里带着冬天未到先至的清冷。小区道路被高大的行道树遮蔽,光影摇曳。梁女士站在自家院子里,和工人讨论最后一道墙面的颜色。装修已经接近尾声,她计划在本月月底搬进来。
新家的轮廓正在成形,但她只要一抬头,视线就会撞上一枚冰冷的监控摄像头。它来自楼上邻居的方向,会自动转动,持续对准她家的庭院。
这枚摄像头并不是一个普通的邻里纠纷点火器,而更像是悬在梁女士一家人头顶之上的符号——提醒着他们,与这幢别墅相关的矛盾已持续了十年之久。
争端的另一端,是他们的邻居:李永雄,东莞市公安局交通督察支队道滘大队公职人员。
十年间,这个曾经只是“风水不合”的邻里问题,逐渐延伸到公安出警争议、违建认定冲突、行政答复矛盾、刑事控告和实名举报。梁女士的丈夫——企业家曾先生认为自己卷入的,已不是单一的邻里摩擦,而是某种更为巨大的系统性失灵。
他试图借助法条与程序反击,却在一个又一个行政流程里遇到阻滞。在他最后提交的举报材料中写道:“我只是想按法律程序寻求应有的权利。”
01
从“风水要求”开始的冲突
这场纠纷最早可以追溯到2016年。
彼时,曾先生计划在别墅后院建造一个游泳池。施工设计方案经过物业方的同意,并获得了开发商万科方面的配合。他与万科签订的文件中写着,双方将“配合做好增加游泳池的规划设计变更”。
然而施工刚开始不久,邻居李永雄夫妇提出了反对。他们认为游泳池破坏了自家风水,要求曾先生立刻停工。
曾先生拒绝了。
根据他提交给多部门的举报材料,冲突随后迅速升级。他称李永雄组织“他的那些公务员表亲们”,驾车聚集在小区大门及万科营销中心门口,其中包括一辆法拉利。聚集持续约三小时。
在曾先生的叙述和其他业主的报警记录中,那天多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但直到三个小时后,现场仍无人处置。他在举报材料中写下这一句:“在李永雄公权力干预下,110三个小时未出警。”
这一事件最终以金钱收场。
根据曾先生的举报材料及证言,李永雄夫妇通过中间人提出“摆平此事”需要6万元,由李永雄装修师傅杨自新代收。曾先生自述,他在“迫于权力压力”下支付了这笔钱。
2025年,曾先生向公安机关正式控告李永雄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提出关键证据包括当天的报警记录、物业监控、资金流向及通信记录等。但同年7月,他收到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这是一句非常宽泛的法律用语,在通知书上没有更多解释。曾先生随后提交了复议申请,认为公安机关未依法调取关键证据,办案程序存在瑕疵。
就在他向上级寻求复查的同时,新的矛盾点出现了。
02
企业家与公职邻居:身份差异构成的张力
在外界看来,曾先生是典型的成功企业家。他来自安徽,在深圳经商多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和装修工程业务。财务独立、事业稳定,使他成为小区里的典型中坚阶层。
然而在整个纠纷中,他呈现出长期、持续的疲惫感。
在大量申诉材料中,他不断试图用法律体系对抗权力体系——引用法律条文,附上文件、证据清单、行政答复记录。其行为方式呈现出试图以“程序正义”,在每次争议中找到明确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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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邻居李永雄家新装的监控,刚好覆盖了曾先生家的院子。刘虎摄
而站在另一端的,是拥有公职身份的邻居李永雄。
在曾先生提交的多份材料中,李永雄的形象与“私生活中的强势”关联在一起。材料内容提及李拥有数辆豪车,经济状况与普通公职人员薪酬不匹配;也提及他以“风水”为理由敲诈邻居。
这些细节构成了双方冲突的背景板:一个深谙各种行政流程的企业家,与一个身份敏感的公职人员因邻里问题而起的长期对抗。
在多年的争议中,双方无法达成平衡点,反而使矛盾不断外溢——不仅蔓延到物业,也延伸到多个行政管理部门。
03
警察违建认定的罗生门:两份官方文书的对立
2025年7月,曾先生向住建部门举报李永雄住所存在违建。
这一举报触发了随后数月里最戏剧性的行政冲突——来自住建局和城管局的两份截然不同的官方结论。
7月25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答复书》(编号:东建群字第25099号),称经现场核查,悦茗庄1栋201住宅(李永雄所有)客厅及餐厅上方二层板区域,原设计为中空,但现场已加建混凝土楼板将其封闭;二楼次卧窗外设计为中空花架,也已被加建混凝土楼板封闭。
住建局要求业主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告知案件已转交城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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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群聊天记录。受访者提供
同年,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塘厦分局出具“调查回复”,其内容完全不同。
在回复中,执法人员称:“外观及内部暂未发现明显新加建和重新装修痕迹。”房屋为“样板房”,且“自购买至今未装修或入住,一直空置”。
此后11月10日、11月13日的两次官方回复中,城管分局依旧维持这一说法:“现场暂无发现在建、新增建筑或施工行为。”
两份互不一致的官方认定,使得事件陷入事实层面的对立。
在向多部门的举报信中,曾先生将这种行政答复之间的矛盾视为“现实中的罗生门”。无论具体原因如何,住建局认定存在实质性加建,而城管局多次称“未发现加建痕迹”,形成了客观上的冲突。
04
“不予立案”之后
2025年,在当地公安机关对曾先生对李永雄提出的刑事控告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理由为“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后,曾先生认为,这一理由过于宽泛。他在复议申请书中列出了数项关键证据,认为在未查清资金流向、通信记录、物业报警材料之前,案件不应被直接排除在立案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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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万科•棠樾小区大门。刘虎 摄
复议提交后,他称公安机关“突然延长复议期限30天”。
在举报材料中,他对此提出质疑,认为程序时间线出现不透明之处。
同一时期,他还向纪委监委反映了相关问题。他在材料中称,相关部门“超期未作书面答复”。
这些程序节点——不予立案、延期复查、多部门未形成统一意见——在时间上重叠,使曾先生的控告链条持续延长,却始终未能达到一个明确的处理结果。
05
举报信:从个人遭遇到对多个部门的申诉
2025年11月8日,新的事件发生。
曾先生家发现楼上邻居安装了能够转动并对准其院子的摄像头。他向东莞公安报警。
当天,田心派出所一名副所长带着两名民警到现场查看。曾先生提供的报警回执显示,他在15时27分报警,警方已登记情况,告知如案件需要处理会再联系。
曾先生随后与证人及物业人员到派出所制作笔录。
但不久之后,警方告知该事件“不构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
摄像头仍保留在原处。
这起“新事件”使得这场持续多年的纠纷再度回到了起点——从邻里间具体可见的矛盾爆发,再进入行政程序,再回到无法做出处置的僵局。
2025年11月18日,曾先生向多部门提交了《实名举报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及塘厦分局局长涉嫌不作为、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的紧急举报信》。
举报信列出了四项主要内容,涵盖:1.住建部门已明确认定的违建事实,城管部门拒不履职。2.城管部门对普通市民快速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未调查合同背景,涉嫌程序违法。3.对公职人员的违建“选择性执法”。4.对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系的调查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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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住建局和城管局的回复截然相反。受访者提供
举报信中直接点名两位城管系统负责人,要求对“不作为、滥用职权、选择性执法”等事项立案调查,并要求对已查实的违建依法作出处理。
举报信附带多份材料,包括:住建局《答复书》(东建群字第25099号)12345平台回复(编号:0825102913503934301),城管部门的《调查回复》,曾先生及万科之间关于泳池的文件,以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东城综停决字〔2025〕第02-A0086号)。
在过去十年里,这场纠纷持续地改变着曾先生一家的生活。摄像头事件发生后,他在举报材料中写下:“为了安全起见,已做好售房准备。”
那些原本被期许为长居之所的别墅空间,在长年累积的冲突中不断改变意义。
装修仍在进行,但家的意义却在逼仄。在与笔者沟通时,梁女士提到,她对装修进度已感到麻木,“越快搬进去,越快离开”。
如今,这座位于塘厦的豪宅里,新家具正在运送进来,工人拆着保护膜,空间逐渐成形。
然而屋外,那枚转动的摄像头仍旧存在,它记录的不仅是庭院风景,也将这十年来的邻里纠葛、行政往复、法律程序与举报信串联在一起。
在举报材料的末尾,曾先生写下这样一句:
“我相信合法程序终会得到应有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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