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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梅花生物面临知识产权困局正在升级,背后折射出市场竞争的激烈。
2025年11月,梅花生物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由日本味之素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味之素”)提起的侵害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等文
件,梅花生物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因侵害专利权被味之素起诉,两案件共计索赔2.6亿元。
这并非梅花生物首次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早在2014年12月,梅花生物、新疆梅花及自然人张伟就因侵犯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阜丰”)的黄原胶生产技术商业秘密被起诉,这场拉锯战历时十年多才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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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奏:商业秘密纠纷
时间回到2014年12月,山东阜丰将梅花生物、新疆梅花及自然人张伟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公司的黄原胶生产技术商业秘密。
这场诉讼持续了近十年,直到去年1月才有初步结果:梅花生物、新疆梅花及自然人张伟被判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山东阜丰经济损失1500万元。
然而纠纷并未结束。今年2月,山东阜丰再次提起诉讼,认为梅花生物未停止侵权行为,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0亿元。
这场持续十年的诉讼最终在2025年3月4日以和解告终。根据和解协议,新疆梅花、梅花生物支付和解金额2.33亿元,并获得授权使用原告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的永久性普通实施许可。
这场纠纷的解决方式颇具意味——从对手变为授权合作,为后续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提供了先例。
▌升级:专利诉讼纠纷
就在黄原胶纠纷和解八个月后,梅花生物再次面临专利诉讼。
2025年11月,梅花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辽梅花、新疆梅花、吉林梅花被味之素起诉。
味之素指控梅花生物侵犯其两项专利权:专利号为200580045189.5的“产生L-谷氨酸的微生物和产生L-谷氨酸的方法”,以及专利号为201480005332.7的“L-氨基酸的制造方法”。味之素对每项专利各索赔1.3亿元,合计索赔2.6亿元。
与黄原胶案件不同,梅花生物在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与日本味之素为长期合作伙伴,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味精的生产技术领域有着多项合作共识,且其他多项合作至今仍然存续。”
梅花生物强调:“公司一贯尊重知识产权,重视自主研发与技术创新。”
2025年7月,梅花生物完成对味之素之外日本最大的氨基酸相关企业协和发酵株式会社氨基酸和HMO业务的跨境并购,获得了后者历史悠久的菌种平台。梅花生物表示,公司将在吸收相关平台优势基础上,持续增加相关专利布局,稳步构建合成生物学领域的核心竞争优势。数据显示,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达7.33亿元,长期位居行业前列。
对于此次诉讼,梅花生物表态将积极应诉,但同时指出:“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知识产权小结
梅花生物先后遭遇多次诉讼,不变的是,无论是商业秘密纠纷还是专利诉讼纠纷,涉及知识产权领域的诉讼往往是市场争夺的延伸。
在全球氨基酸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专利诉讼已成为企业间博弈的重要手段。特别是随着中国企业在技术研发上的不断投入,国际巨头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专利诉讼来维持竞争优势。
这给中国企业带来启示:企业一定要重视研发创新,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做好知识产权全面布局,以应对潜在的知识产权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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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高沃综合新京报、南方都市报、东方财富网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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