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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网据大河报、现代快报消息 2025年12月2日,山东泰安肥城市备受瞩目的“4人入室抢婴案”二审,将于12月5日上午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受害者家属代理人李圣律师处了解到,目前他已收到该案曾某和袁某的上诉状。
其中,曾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认为量刑过重,故而要求将案件发回重审。而袁某则坚称自己并不构成拐卖儿童罪,请求法院改判。
回溯至2006年农历腊月初三,山东泰安的四名男子于深夜闯入民宅,将年仅8个月大的姜某某强行抢走,还致使其爷爷受伤。次日,曾某孩、吕某东以28600元的价格将被害人姜某甲卖给刘某强、苏某娥夫妇。刘某强、苏某娥夫妇给被害人姜某甲取名刘某正并落户于济宁市任城区。姜某某的父母踏上了长达17年的寻子之路,直至2024年1月,才在距离事发地75公里外的济宁寻得姜某某的踪迹。随后,四名涉案嫌疑人悉数落网。经鉴定,姜某、乔守芬是刘某正的生物学父亲、母亲。
值得一提的是,其中一名人贩子袁某是姜某某家相识多年的邻居,两家相距不过500米,多年来,姜某某一家从未对其产生过怀疑。另外三名涉案人员则来自买家一方。
2025年2月,肥城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对刘某强、苏某娥(即收买姜某甲的夫妇)不予起诉。不起诉决定书载明,被不起诉人刘某强、苏某娥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此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已然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该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肥城市人民检察院遂决定对刘某强、苏某娥不予起诉。
2025年9月19日,山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人入室抢婴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其中,曾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乔某某(被害人姜某甲的父母)诉讼请求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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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邹城网、综合:大河报、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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