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
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拟出了幼儿园收费项目/标准/规定等
该意见稿计划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快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收费项目及标准
幼儿园收费项目统一为: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保育教育费(寄宿制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含住宿费)
1、公办幼儿园(含集体办,下同)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提出。
公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育教育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2、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办园质量等情况合理确定。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提出。
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政府扶持,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收费标准由市教育局提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幼儿入园时要以合同约定的方式与幼儿家长签订协议,明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内容。
4、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健全成本定期核算制度,建立收费标准定期调整机制。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
服务性收费是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外,向在园幼儿提供可供家长选择的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幼儿园为方便在园幼儿的教育和生活或为完成正常保育教育任务而产生的、由幼儿园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幼儿家长负担的费用。代收费不得获取中间差价,应据实结算。
1、伙食费(含营养餐点)。
按月预收,只能用于支付与幼儿膳食有关的食物费用及有关税费,不得用于支付其他间接费用。幼儿园应于次月15日前向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学期末(转、退园幼儿在离园时)将结余部分全部退还幼儿家长。
2、托管费。
全日制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16:30至18:3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16:30至17:00免收托管费,17:00至18:30可收取托管费。
3、校车费。
提供校车接送服务的,可收取校车费。
4、生活用品费。
实行统一管理的幼儿园为幼儿集中代购被褥、园服、洗漱用具等收取的费用。
5、外出活动费。
幼儿园组织幼儿外出参观游玩所产生的费用。
6、体检费。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统一组织在园幼儿定期体检所产生的费用。
收费规定
1、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按月收取,幼儿园在征得学生家长同意后可按学期收取,但不得将按学期收费作为幼儿入园的前提条件,在未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跨月预收。学期与假期交叉月份中,保育教育费按幼儿实际在园时间计收。
2、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新生”是指每年秋季入园的幼儿以及转来的插班生;其余幼儿为“老生”, 两类幼儿分别按其注册入园当年园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幼儿园降低收费标准,“新生”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老生”按照降低后的标准与原收费标准中较低标准执行。
3、服务性收费应遵循幼儿家长自愿、据实结算的原则,不得营利。收费标准以“元/人·天”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实际需要按月收取服务性收费,在园时间不足月的,以幼儿在园天数计收。
4、代收费可集中预收,实行据实结算、定期公布(每学期期末前)、多退少补。
5、除保育教育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等;严禁收取“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及各种形式的押金、备用金等。因幼儿保育教育及幼儿园管理需要,所产生的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由幼儿园承担,不得设立收费项目。
退费办法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按当月在园天数(按自然月法定工作日计算)计退。由于放假、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4天)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育教育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未就读月份应全额退费。
因园方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卫生防疫管理规定造成幼儿园未开园或未开课的,幼儿园应按照实际天数退还保育教育费。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退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育教育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收费公示制度
幼儿园应当通过园内公示栏(牌)、招生简章等形式对所有收费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办园评定等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费范围、投诉举报电话等。民办幼儿园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在该标准执行前2个月向所属镇街(园区)价格主管部门报送收费信息表并在园内公示栏(牌)将收费标准公示30日。
收费票据及优惠政策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代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民办幼儿园收费应使用税务发票。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收费减免和资助政策按照财政、教育、民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施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东莞目前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分级制定
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0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月900 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月800元。幼儿园调整收费增加的收入应全部用于提高教职员工工资待遇及完善设施设备,集体办幼儿园用于提高工资待遇的比例不少于70%。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在寒暑假、周六、周日及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继续对在园幼儿提供保育教育的,保教费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其中省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8元,市一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60元,未评级幼儿园每人每日不超过55元。
✅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接受家长委托提供托管服务
在周一至周五闭园后的 16:30至19:00期间对在园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16:30至17:30免收托管费,17:30至19:00可收取托管费。收费标准为10元/人天。
✅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以及退费办法
按照《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东发改〔2019]308号)有关规定执行。
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对象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注:“学前一年"指进入小学前的最后一年,一般相当于幼儿园大班。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
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财政补助方式
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财政部、教育部参考各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分区域确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逐省核定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定期对政策实施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研究调整生均财政补助标准,评估周期不超过3年。
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中央财政根据核定的各省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核定中央财政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50%。
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各省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本区域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上限的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范围超出本意见要求的,可继续执行,超出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承担。
来源 | 国务院办公厅、东莞市发改局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