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硝烟散去已近八十年,然而战败国对历史罪责的清算态度,却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截然不同的国家品格与历史观。德国与日本,同为轴心国核心,但在战后对待侵略历史、特别是对受害国的道歉态度上,却形成了犹如白天与黑夜般的鲜明对比。这不仅关乎历史正义,更深刻影响着两国与受害民族的和解进程及地区国际关系的走向。
虽然自二战结束以来,日本政府及部分官员就侵华战争历史发表了一系列声明,这些表态多集中于中日关系的关键节点或战争纪念日,但其性质、措辞和诚意在中国官方及民众间存在广泛争议。以下为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日方主要声明概述:
01
1972年9月29日 - 首相田中角荣
在中日邦交正常化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方首次官方表态:“日本方面痛感日本国过去由于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的重大损害的责任,表示深刻的反省。”此声明使用了“深刻的反省”,但未出现“道歉”一词。
02
1978年10月23日 - 昭和天皇(裕仁)
在访华会见邓小平时表示:“我国对于贵国,做了很多不合适的事而添了麻烦,我表示由衷的遗憾。这完全是我的责任。”该表述被普遍认为过于轻描淡写。
03
1982年8月 - 内阁官房长官系列谈话
因教科书问题引发外交风波,时任官房长官铃木善幸和宫泽喜一相继发表谈话,承认“过去的行为”给亚洲邻国国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和损害”,并表示“深刻反省”。
04
1992年 - 首相宫泽喜一与明仁天皇
宫泽喜一首相在1月访韩时,在提及与中韩关系时表示:“我国是加害者、贵国是被害者……再次表明衷心的反省及道歉之意。”
10月,明仁天皇(现上皇)在访华宴会上致辞:“在一段不幸的时期里,我的国家给中国人带来了深重苦难,对此我深感痛心。”这是日本天皇首次就战争责任公开表态。
05
1993年8月4日 - “河野谈话”
内阁官房长官河野洋平发表谈话,承认日军直接参与设立“慰安所”及强征“慰安妇”,并表示“道歉和反省”。该谈话后成为日本政府关于慰安妇问题的官方立场。
06
1995年8月15日 - “村山谈话”
在二战结束50周年之际,首相村山富市发表里程碑式谈话,明确指出日本“通过其殖民统治和侵略……给许多国家,特别是亚洲国家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损害和痛苦”,并首次以首相身份表示“深切的悔悟和由衷的歉意”。此谈话被后续多届政府宣称“继承”。
07
2005年 - 首相小泉纯一郎
在战后60周年(8月15日)及访华前(4月22日),小泉首相两次发表谈话,重申对“殖民统治和侵略”表示“深刻反省和发自内心的道歉”及“深切的悔悟和由衷的歉意”。
08
2008年5月 - 《中日关于全面推进战略互惠关系的联合声明》
声明中写道:“日本痛感由于过去对中国的侵略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灾难和损害的责任,对此表示深刻反省。”再次沿用了“深刻反省”的表述。
09
2010年至2013年 - 前首相鸠山由纪夫
作为前首相,鸠山多次以个人身份进行较明确的道歉。他曾在访华时表示“深表歉意”,并于2013年参观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时写下“我为当年日本兵犯下的罪行道歉”的留言,这是日本政治人物对南京大屠杀最直接的个人道歉之一。
10
2015年8月14日 - “安倍谈话”
在战后70周年,首相安倍晋三发表谈话。谈话虽写到“我国对在那场战争中的行为,反复表明了痛切的反省和由衷的歉意”,并称“历届内阁的立场今后也将是坚定不移的”,但通篇以“事变、侵略、战争”的笼统表述模糊历史事件,且安倍本人并未亲自说出“道歉”二字,被批评为“稀释”了村山谈话的精神。
尽管存在上述声明,中国社会普遍认为日本的道歉存在严重缺陷:
1.法律形式不足:所有道歉均为“政府谈话”或联合声明中的条款,从未形成由国会通过、具有永久法律效力的正式“道歉决议”。其立场随内阁更迭存在不确定性。
2.措辞模糊与回避:大量使用“反省”、“遗憾”、“痛感责任”等词汇,刻意回避国际通行的、明确认罪的“正式道歉”、“战争罪行”等强硬措辞。对具体暴行(如南京大屠杀的定性与遇难人数、731部队细菌战等)的承认和道歉极其有限或含糊。
3.言行严重背离:官方口头道歉与国内政治人物频繁参拜供奉有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部分势力公然否认或美化侵略历史、教科书淡化战争罪行等行为形成尖锐矛盾,不断侵蚀道歉的诚意。
4.实质赔偿缺失:日本政府以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中国放弃战争赔偿要求为由,认定该《声明》已完全、最终地解决了中日之间的战争赔偿问题,并未对侵略战争造成的巨大生命财产损失进行官方正式赔偿,民间索赔诉讼也屡遭日本法院驳回。
关于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日双方争论点:
1. 日本政府的核心论点
整体放弃论:日本官方及法院在诉讼中常主张,中国政府在声明中“放弃对日本国的战争赔偿要求”这一条款,其含义是整体性的,即不仅放弃了国家间的战争赔偿,也自动涵盖了中国民间受害者个人的索赔权利。
“日华和约”关联论:在部分诉讼中,日本方面还提出,1952年台湾当局与日本签订的所谓“日华和约”已经放弃了战争赔偿要求,因此《中日联合声明》只是对此前的状态进行了“确认”。
2. 中方的反驳与争议点
明确区分政府与民间赔偿:中方官方和法律学者的主流观点认为,《中日联合声明》放弃的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日本国的国家间战争赔偿要求,并未涉及中国民间受害者个人的索赔权。个人索赔权属于私权,未经权利人同意,政府无权放弃。
反对“片面和歪曲解读”:中国外交部曾多次明确表示,反对日方对《中日联合声明》进行任何“片面和歪曲解读”,并要求日方认真对待并妥善处理强征劳工、慰安妇等重大历史遗留问题。
“战争遗留问题”定性:对于日军遗留化学武器等在战后持续造成伤害的问题,中国将其定性为“战争遗留问题”,认为这不属于战争直接损害,因此不在《声明》所放弃的“战争赔偿”范围内,日本政府仍需承担责任。
综上,日本的系列表态,在形式上缺乏法律约束,在内容上不够彻底明确,在实践上又被其国内诸多否定历史的行径所抵消。因此,在国内主流观点看来,日本尚未就侵华战争进行真正“彻底和真诚”的国家谢罪。其态度常与德国的全面、制度化、法律化的悔罪行为进行对比,凸显出巨大差距,这也成为中日关系中长期存在的重大政治与情感障碍。
一、道歉的“基石”:法律形式与措辞的鸿沟
德国的反省建立在坚不可摧的法律与制度基石之上。自1952年联邦总理阿登纳在议会庄严承诺“以德国人民的名义”道歉并签署《卢森堡协定》起,联邦议院多次通过正式决议,将国家的忏悔固定为具有最高政治和法律效力的意志。道歉词汇上,德国毫不回避使用“罪行”(Verbrechen)、“灭绝”(Vernichtung)、“负全责”等最强硬、最明确的字眼,直面历史最黑暗的篇章。
反观日本,其道歉始终徘徊在个人表态与模糊外交辞令的层面。从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的“深刻反省”,到1995年里程碑式的“村山谈话”,所有“道歉”均以内阁总理大臣个人谈话或政府声明的形式出现,从未经过国会表决成为代表国家全体意志的法律决议。措辞上,“痛感责任”、“由衷歉意”、“添了麻烦”等暧昧表述成为主流,精心规避“侵略战争”、“国家犯罪”等明确界定罪责的词汇。这种措辞的“柔性”,实则为历史认知的反复与倒退预留了空间。
二、行动的“试金石”:赔偿、教育与象征行为
行动是检验道歉诚意的试金石,两国在此分野判若云泥。
在物质赔偿方面,德国构建了庞大、系统且持续至今的赔偿体系。截至2025年,其对犹太人、以色列国及欧洲各受害国的赔偿总额已逾900亿欧元,且包含持续的养老金支付,以国家财力切实承担历史责任。日本则主要以1965年《日韩请求权协定》和2015年“慰安妇”协议(后被推翻)等带有“经济合作”性质的安排来处理,对中国等国的国家赔偿实质上为零,常以“中国已放弃索赔”为由回避深层责任。
在历史教育上,德国将纳粹暴行和大屠杀历史纳入全国统一课程核心,参观集中营遗址成为青少年必修课,旨在根除毒素,培育反思文化。日本文部科学省的教科书审查制度,则屡屡被批纵容使用“进出”、“事件”等淡化表述,甚至允许右翼编撰完全否认南京大屠杀的教材进入部分学校,导致历史认知在代际间出现扭曲和断裂。
![]()
最震撼人心的对比在于领导人的象征性行为。1970年联邦总理维利·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隔离区起义纪念碑前的惊世一跪,以无声的身体语言完成了超越千言万语的道德救赎,成为德国忏悔的标志性形象。相比之下,日本多位首相及阁僚战后持续参拜供奉有14名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最近至2025年仍有内阁成员于此敏感日期前往。这一行为无异于向受害国伤口撒盐,彻底消解了任何口头道歉的微薄诚意。
三、社会的“防火墙”:法律制裁与历史修正主义
德国为捍卫反省共识,构筑了强大的法律防火墙。2005年修订的《刑法典》第130条明确规定,公开否认或淡化纳粹大屠杀属于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监禁。法律以国家强制力守护历史真相的底线,使否定历史者无处遁形。
日本社会则缺乏这样的制度性防护。否认南京大屠杀、“慰安妇”制度等史实的言论在政界、媒体和民间时有出现,右翼历史修正主义思潮拥有相当市场且不受法律制裁。这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纵容,使得官方的“道歉”如同建立在流沙之上,随时可能被国内翻案风潮所淹没。
四、和解的“温度计”:受害者感受与国际评价
道歉的最终意义,在于能否赢得受害者的宽恕与真正的和解。盖洛普等机构的民调 consistently 显示,近九成的以色列人认为德国的忏悔是充分和真诚的,德国与法国、波兰等受害国实现了堪称典范的和解。这得益于其道歉的连贯性——从阿登纳到朔尔茨,历届政府无一例外重申并深化道歉立场,默克尔在任十六年间相关表态超过四十次。
而在东亚,中日、韩日关系则长期受困于历史问题。高达87%的中国民众认为日本“从未正式道歉”。日本的道歉呈现出鲜明的间歇性与摇摆性,“村山谈话”的精神在后继政府中屡受挑战,安倍晋三2015年的“战后70周年谈话”便被广泛批评为意在稀释而非继承道歉立场。这种摇摆严重损害了其道歉的可信度。
结论:面向受害者与面向国内的两种逻辑
纵观全局,德国与日本在二战道歉问题上的根本差异,源于两种截然不同的逻辑。
德国选择了一条“面向受害者”的救赎之路。它将国家的历史责任法律化、制度化、道德化,通过议会决议、巨额赔偿、刑法惩戒、教育渗透和领导人象征性忏悔,构建了一个立体、坚固且不可逆的“永不再犯”体系。其核心是:将受害者的伤痛记忆置于国家叙事的中心,以彻底的自我否定来寻求新生。
![]()
日本则似乎困于一种“面向国内”的平衡术。其道歉更多地是在国际压力与国内右翼民族主义情绪之间寻求妥协的产物。它避免触动国内敏感神经,以模糊措辞规避明确认罪,以个人谈话代替国家意志,同时放任甚至默许国内否定历史的言行。其核心矛盾在于:试图在不彻底颠覆国内部分势力历史观的前提下,应对国际社会的道义要求。
最终,国际社会形成了这样的共识:
“德国是看着受害者的眼睛道歉,日本是看着国内右翼的眼睛道歉。”
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德国以它的彻底反思赢得了世界的尊重与和解的未来;而日本若不能摆脱历史的泥沼,以具有法律效力、言行一致、面向未来的真诚态度直面过去,那么历史的裂痕将难以弥合,真正的东亚和解与互信也将遥遥无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