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扬州仪征十二圩某村村干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村内一承包地中有人在挖坑,形迹可疑,于是报警。原来,挖坑的是当地村民李某、许某和居某三人。调查发现,此处为宋元时期的遗址,三人此前在此挖出了器形相对完整的龙泉窑青釉贯耳瓶,经鉴定为宋代。而贯耳瓶挖出后,三人以8000余元的价格卖给了古董商贩。近日,李某等三人因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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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地十二圩某村承包地,是当地一村民承包下来种树的。2011年初,承包地开发动工。在现场的村民亲戚李某以及同村的居某、许某发现,地表散落着一些被挖出的陶瓷碎片和铜钱。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随意捡拾了一些。可他们发现,器物还真有不少,可能是一块货真价实的“藏宝地”,于是找来农用锄头、二手金属探测器等工具“寻宝”,前前后后,几人挖出了数十筐的陶瓷碎片。
挖出的东西怎么处理?这时许某站了出来。原来,他此前就有过捡拾“宝物”贩卖的经历,通过此前的经历,他结识了一位古董商贩。几人一合计,便联系上了对方,以每筐数百元的价格出售赚取利益。
2023年8月,李某等人又在承包地附近溜达,找到一处地点后开始挖掘。可能他们自己都没想到,这次“寻宝”收获大了——在土层之下,一件器型相对完整、造型精美的青绿色瓷瓶重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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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从瓷瓶残缺处可以看出来,它原本有的一对贯耳已经断裂。于是,李某等人将瓷瓶拿回了家,清洗后用土办法将贯耳粘了上去。处理完后,许某联系上了古董商贩,以8000余元的价格将瓷瓶卖出。
尝到甜头后,李某等人并未收手,而是想着再次回到承包地“寻宝”,就在挖掘过程中被巡查的村干部发现,三人被警方抓获。经专业机构鉴定,李某等人卖出的瓷瓶为宋代龙泉窑青釉贯耳瓶,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三级文物,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好在,贯耳瓶被追回。
仪征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等人明知上述承包地可能系某处历史文化遗址,仍使用铁锹等农具进行盗掘,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造成损害。同时,李某等人将盗掘古文化遗址所得的文物予以出售,造成国家文物面临流失风险。经审查,李某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倒卖文物的行为严重触犯法律,已涉嫌刑事犯罪,又因其破坏古文化遗址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25年9月,仪征市检察院对李某等人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倒卖文物罪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近日,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和倒卖文物罪,判处李某、许某和居某拘役并处罚金,同时,三人支付了古文化遗址修复费用3.9万元。
此外,针对被倒卖文物和受损的历史文化遗址,仪征市检察院主动对接文体旅局等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督促公安机关将查获的瓷瓶等文物及时移交给当地博物馆等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组织文物保护专家和专业机构对受损遗址的结构安全、历史价值、损坏程度等进行充分论证,在确定“抢救性修复,常态化管护”的原则下,一方面,积极督促李某等人完成遗址修复工作;另一方面,建议文体旅局和属地政府加强日常巡视管护。
通讯员 王志成 孙广鑫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庄剑翔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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