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据上海市交通委员会网站消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出,公共充电设施应当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等国标要求,鼓励投建企业选用高品质、高可靠性的充电设施,如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标准符合性证明的产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要求,2026年8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电设施均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强制性认证的产品,鼓励投建企业提前使用具备CCC认证的充电设施。此外,公共充电场站运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充电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建立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档案,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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