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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农户"模式回收的中药材用于销售能否免增值税
问 Question
我公司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已登记备案的客户,一般纳税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了上海黄金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开具的发票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我公司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请问我公司取得上述发票能否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答 Answer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客户购入标准黄金,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买入方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客户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以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公告所称客户,是指按照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登记备案的客户。上海期货交易所除上述会员单位范围外的交易主体,适用本公告有关客户的政策。第四条规定,本公告所称标准黄金,是指牌号与规格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黄金原料:牌号: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第六条规定,本公告所称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是指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客户将在交易所已成交或者已交割的黄金从交易所指定的金库中提取黄金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客户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交易所按照实际成交价格向客户开具普通发票,发票左上角应带有“客户标准黄金”的字样。(二)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以凭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按照11号公告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三)客户将上述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者加工后销售的,可按照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条规定,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将交易所开具的结算发票,作为会计记账凭证进行财务核算;买入方会员或客户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左上角带有“会员单位投资性黄金”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会员单位非投资性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以及“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仅作为核算进项税额的凭证。会员单位或客户应单独核算从交易所购入并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标准黄金的进项税额。
因此, 你公司取得发票左上角带有“客户标准黄金”字样的普通发票,以该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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