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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证监局11月27日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黑龙江省四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宝生物")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凤春因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未及时披露476.72万元到期债务违约
公告显示,四宝生物2023年12月20日向铁力农商行铁力镇支行借款500万元,2025年1月10日还款期限届满时,公司尚有476.72万元未能偿还。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4月28日才补充披露该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相关规定。
实控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4个月才披露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2024年5月6日发布信息显示,张凤春已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总经理,该事项属于应当立即披露的重大信息,但公司迟至2024年9月3日才补充披露,信息披露滞后近4个月。
监管部门指出,该行为违反了2023年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2021年10月修正的《信息披露办法》相关规定。
关联交易及财务制度存多项违规
四宝生物还存在关联交易未合规披露问题。2022年3月31日,公司向关联方铁力市奉宝林蛙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500万元借款,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2021年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此外,公司在财务及会计管理方面存在漏洞。2022年计提生产人员工资、2024年开展部分销售业务过程中,未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填制原始凭证,违反了相关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制度的规定。
张凤春承担主要责任 监管措施已生效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张凤春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决定对四宝生物及张凤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决定书,当事人如对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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