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19:30分,
中国移动创业原老
河南移动第一任总经理原建国
官宣被查
原建国是中国移动分拆独立之后
全国31省第一批一把手!
出生于1951年今年已经74岁
1999年~2010年在职
如今已经退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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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好奇
因为原建国即使有贪腐案
极大可能有一部分是在任职期间
(当然不排除退休之后仍不收手)
那么这些贪腐或许发生在15年前甚至20年前
但之前有法律审判说有15年或20年免诉期的规定
这些规定对原建国接下来的审判会有影响吗?
在我国《刑法》中,的确有
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则与起算
这一规则写在《刑法》第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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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核心规则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时效5年;
2、5年以上不满10年的,时效10年;
3、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时效15年;
4、无期徒刑、死刑的,时效20年;
5、超过20年仍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在第八十九条中,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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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
2、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中断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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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期与原建国同级别的领导判处情况看
重庆移动沈长富判的死缓;
四川移动李华判的死缓;
广东移动徐龙判处无期徒刑
河北移动张连德判的10年
湖南移动王建根判的11年
贵州移动芈大伟判的13年
原建国出事也不会太小
大概率会在数额巨大或者特别巨大
对应的一般追诉时效为15年或20年
但如果其行为终了时间在2005年之前
也就是能保证退休之后的清清白白
单纯按15年、20年口径真可能适用
但若行为具有“连续/继续状态”
也就是退休之后仍不干净
则应从“最后一次收受或行为终了”起算
可将时效顺延至2010年/2005年以后
从而仍处于可追诉期内
一旦出现“逃避侦查或审判”情形
例如在被掌握线索后隐匿、外逃、串供等,
则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即使时隔多年亦可追究。
若超过20年仍认为必须追诉,
需由检察机关层
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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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往案例中长时间退休后
仍被查处的案例也有不少——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庭审判员刘其祥
刘其祥,1953年11月出生
2001年12月提前退休
(他是1970年12月参军入伍工龄满30年)
2023年5月接受纪委监委调查
此时距离其退休已经22年
但他的审判结果一直未公布
2、广西柳州化工冶炼厂厂长唐爱民
2002年4月退休
2020年12月被调查
此时距其退休已经18年
2021年11月16日判决
唐爱民因犯贪污罪、行贿罪获刑9年6个月
3、浙江省绍兴市政协原副主席陈建设
2004年9月提前退休
2019年2月15日主动投案
当时基本上到了退休15年
与原建国的情况基本相似
2019年9月以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4年
案情交待非法收受财物625万
到案后退缴违法所得及孳息3780.6万
总之,未来原建国如何定罪
还是非常引人关注的!
或许他的刑期会超过以上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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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
以上只是针对刑事犯罪的,
对于违纪的纪律处分,
可是没有什么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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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退休多年仍被立案审查、
处分并追缴的案例并不鲜见,
体现“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
退休时间长短并非“免罪金牌”
反腐败的决心不会因退休而减弱。
“责任追溯”的原则,
意味着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将追究到底,
这体现了“依法治国、依纪依规”的原则。
“零容忍”的态度,
意味着对贪腐和滥用职权的追究,
没有时间限制。
退休并非终点,廉洁永远没有“时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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