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张吉雄,是一名曾荣立二等功的退役老兵,也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一名普通基层干部。一直以来,我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更坚信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与公正性。不曾想却在2024年,因为一场所谓的“从事营利性活动”调查,我经历了一系列难以置信的程序问题和不公对待。更让我无法接受的是,在我向上级纪委反映后,得到的回应竟让我更加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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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吉雄本人照片
首先,我承诺:以下实名陈述经历事实,全文没有任何内容虚构,所讲述细节均有录音为证,如有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调查过程:从“配合不好”到“处分加重”
2024年6月,宜章县纪委对我启动调查,理由是“从事营利性活动”。我多次向组织说明情况,也提供了相关证据,但最终却被认定为“态度不配合”。为什么?因为我没有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在事先打印好的笔录上签字,也没有写他们要求的“认错书”。
在县纪委的回复中,胡某某明确说:“你当时没有把握机会,没有认真配合调查……所以定了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配套撤职处分,但你没有职务就降了一级工资。”甚至说:“我们处理了50多个干部,就你是唯一一个。”
而我反复追问:“是不是不按你们的意思签字,就叫不配合?”没有得到任何正面回应。
二.市纪委回应:承认“瑕疵”,但拒绝纠正
市纪委2025年9月3日接访和11月26日反馈,均承认办案中存在多处问题:
l倒签文书:3月12日让我签落款2024年12月5日的立案决定书;同时也要求我签事先准备好的笔录,把日期倒签回2024年12月16日;
l语言不当:谈话问询中办案人员说“你他妈的”;
l威胁语气:如“不配合会牵扯一家人”“态度不好就从重处理”。
但上述等事实,市纪委何某某回复说:
l这些只是“程序瑕疵”,不足以推翻案件;
l威胁是“谈话策略”,不是真威胁;
l骂人是“口头病句”,不是态度恶劣。
我问他:“那我能不能要一份书面回复?”他说:“只能口头回复。”
三.我的困惑:程序正义到底重不重要?
我是一名党员,也是一名老兵,我尊重组织、信任程序。但当我亲身经历:
l文书时间可以随意倒签,笔录可以事先准备;
l不按意思签字写认错书就被认定为“不配合”;
l威胁被称为“策略”,骂人被称为“口头病句”……
市纪委何某某解释:《立案决定书》给不给你签字都是允许,都不影响你这个案子定性。
我不禁想问:
如果程序可以这样“灵活”,那纪律的严肃性在哪里?
如果“态度”可以决定处分轻重,那事实和证据又算什么?
如果“给不给签立案决定书”都可以,那法定程序的强制性,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案原则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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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于网络
四.我不是在对抗组织,我只是在争取一个明白
我理解组织对干部的要求,也接受合理的处分。但我不能接受的,是调查过程中的不公、程序上的随意、语言上的侮辱,以及事后用“瑕疵”二字轻描淡写地带过。
市纪委的同志说:“你非要追究,可能会得罪很多人,结果对你更不利。”
我说:“我不是要得罪谁,我只是希望每一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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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为AI创作
最后,我相信组织,也相信正义不会缺席
今天我据实写下这些,绝不是要对抗组织,而是希望唤起对程序正义的重视。每一个党员、每一个干部、每一个公民,都应当在纪律和法律面前被公正对待。
我相信,组织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答复。
我也相信,正义不会因为“程序瑕疵”而永远缺席。
——张吉雄 于湖南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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