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龙港市李家垟社区李先生反映,社区多名干部存在考勤弄虚作假行为,称社区书记带头使用“人脸面具”刷脸打卡。相关视频显示,在签到机器前,多人手持打印好的“人脸面具”完成打卡,机器提示打卡成功。下面从法律视角对“温州干部用人脸面具刷脸考勤打卡”事件进行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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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行为定性
首先,干部使用人脸面具请他人代打卡的核心行为,在法律上可以定性为 “伪造身份”和“欺骗组织”。
1. 对内部规章制度的违反:这是最直接的法律定性。人脸识别考勤是单位内部管理的强制性规定。使用面具代打卡,是主观故意地、通过欺骗性手段规避该规定。从《劳动合同法》角度看,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单位有权依据依法制定的考勤管理办法,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二、涉及行政法律责任
1,不当得利返还:
从民事法律关系看,干部通过欺骗手段获得缺勤期间工资和奖金,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取得的利益,导致单位受损,构成不当得利。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这部分非法所得。
三、法律视角下的深层启示
1.技术手段的法律边界:技术管理本身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运行。用人脸识别考勤是合法的,但对抗该技术的手段(如伪造生物特征)则可能从违纪滑向违法甚至犯罪。这警示所有人,“技术对抗”行为本身法律风险可能远超其试图规避的法律风险。
2.“小事”不小的法律逻辑:公务员行为代表着公权力形象与公信力。其欺骗行为,不仅是对内部管理挑战,更是对公职廉洁性和严肃性损害。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评价会严于普通企业员工。诚信是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和法律义务,欺骗考勤系统本质上是公务诚信的缺失。
3.单位管理责任:从法律上看,单位在引入技术考勤后,有责任建立相应监督和问责机制。如果发生大面积、长期代打卡现象而未被察觉,也反映单位在监督管理上存在过失,相关负责人也可能因此被追究管理不力的责任。
结论:温州干部使用人脸面具代打卡行为绝非“钻制度空子”的小聪明,而是一系列性质严重的法律违规行为。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在法治社会,任何试图通过伪造、欺骗手段规避义务行为,都将在法律多棱镜下现出原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公职人员而言,守法守信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车虹)
来源: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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