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农科院一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的女农艺师,因单位以“自主用人”为由,先被强制内退并扣发30%工资,后在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时被注销编制、停缴“五险一金”,沦为“无编、无薪、无医保”人员。十年维权中,她先后投诉两个问题:一是农科院侵害其劳动权益;二是农业农村局剥夺其复查权并敷衍答复。然而,两个问题都未依法解决,反而遭遇档案篡改、错误掩盖、听证会变“宣判会”等,最终陷入“被告审原告”的荒诞局面。更严重的是,本应回避的农业农村局,竟成为其投诉事项的复查机关。
一、事件核心问题
(一)劳动权受侵害,工资与医保被违规处理
2008年10月,45岁的她被农科院以内部规定强制按工人身份内退,扣发30%工资,而同批内退干部却全额领薪。被扣工资疑流入单位“小金库”,用于发放补贴、请客送礼等。
2013年,她刚满50岁,单位在未告知的情况下终止聘用合同、停缴“五险一金”,使其成为“三无人员”。单位还非法扣押其社保卡八个多月 。
(二)处理意见漏洞百出,漠视信访督办
2017年,淄博市农业局(现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处理意见书刻意遗漏关键事实,篡改其任职时间与学历,制造专业岗位工龄不足十年的假象。该意见书无视《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仅引用内部规定和领导班子决定,强调“单位自主用人”,拒不执行国家政策;不仅未纠错、追责、赔偿,反而以错误方式补发退休金,企图掩盖强制退休、注销编制、停缴社保等问题。编造不提供独生子女证等证件无法办理退休待遇手续的谎言,把责任全部归咎于投诉人,处理意见书还故意不写明复查机关和时限,并在其提交复查申请后,以“已有处理意见”为由予以驳回。
2019至2022年,经省、市信访局四次督办,农业农村局竟在国家信访平台谎称“事项已于2005年前办结”,并以单位名称错误的空白信笺敷衍应付,暴露出对上级督办与群众诉求的漠视。
(三)程序严重违规,公正性丧失
2024年11月,投诉农业农村局剥夺复查权等问题。本应回避的该局,却照搬2017年对农科院投诉的处理意见,答非所问,故意混淆两个不同事项。
2025年2月,淄博市政府信访复查复核办公室未依法告知是否受理,即以未举行听证为由将事项退回农业农村局重新处理。该局随后违规将事项转交2017年被投诉的农科院办理,被投诉剥夺复查权的农业农村局竟然变成了复查机关,并取代市政府出具复查意见书。期间,投诉人向山东省政府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办却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将材料转回淄博市信访局,形成“踢皮球”与“被告审原告”的局面。
投诉人向山东省复查复核办公室申请复核,该办却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将材料转回淄博市信访局,形成“踢皮球”与“被告审原告”的局面。
2025年4月,主要是针对投诉农业农村局剥夺复查权的问题,农科院作为农业农村局下属单位,在未依法回避的情况下违规组织听证会,农业农村局作为被投诉人却缺席。听证会未听取证据,直接“宣判”两单位无过错,对确凿证据视而不见,对于投诉农业农村局剥夺复查权等问题,听证员装聋作哑,听证结论也只字未提。对于投诉农科院剥夺劳动权等问题,反而认定“工人身份合法”,称“内退属单位自主权”,并以“退休待遇已补发”掩盖未达退休年龄强制退休等违法行为。
二、社会影响
四次督办未纠错,空白答复三年无果,暴露出基层“官官相护”问题,削弱群众对信访与政府的信任。
涉事部门将内部规定凌驾于国法之上,滥用“单位自主用人”权限,程序违法,助长权力滥用。
投诉人十年间劳动权被剥夺,五年被扣薪、四年无工资医保,曾两年多无收入无医保,基本生活难以保障,反映弱势群体维权之艰难。
十年维权、四次督办,换来的却是空白答复、推诿扯皮与“被告审原告”“办理机关变成复查机关”的怪圈。涉事部门是否构成行政违法?上级部门能否依法纠错?此事不仅关乎个人公平,更是对法治精神与政府公信力的考验,亟待公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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