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公告,从九方面明确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2020年9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资源税法。根据财政部统计数据,今年前10个月,我国资源税收入2501亿元。但随着近年来资源税法的深入实施,实际执行中出现了部分税目争议较大、一些应税产品定义不够细化、关联交易价格偏低的判定理由不够明确等问题,有关政策和征管执行口径有待明确。 此次公告明确的执行口径包括:不缴纳资源税的情形、部分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目和征税对象、特殊情形下应税产品的计税依据、关联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自用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定义、减免税管理规定和计算方法、不同结算方式下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等。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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