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繁峙县海涛建材经销部骗享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费优惠偷税案件。经查,该经销部投资人秦春梅与其丈夫张海涛,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繁峙县杏园乡豫鑫建材经销部)、刻意拆分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1.38万元。国家税务总局忻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9.16万元。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场地与主体“巧合”暴露偷税嫌疑
收到上级部门下发的案件线索后,忻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组到繁峙县海涛建材经销部生产经营地址进行实地核查,发现该经销部与一家名为繁峙县杏园乡豫鑫建材经销部的个体户共用一个场地,场内堆放的货物均为木板、模板等建材。进一步查询得知,繁峙县杏园乡豫鑫建材经销部经营者张海涛与繁峙县海涛建材经销部投资人秦春梅系夫妻关系。两家经营内容高度雷同的经销部,同时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税收减免,这一反常现象,立即引起检查人员警觉——夫妻名下开设同类主体,是正常经营拓展,还是另有“隐情”?
账簿与流水比对 申报手法藏猫腻
为查清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两家经销部的账簿资料,逐一比对发票信息,并绘制企业关联图谱,发现其主要销售对象高度重合,且购进渠道均为山东、河北等地。账簿资料中有购进明细、支付明细等资料,但是没有取得购进发票。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2户经销部对公账户、投资人银行账户及银行流水。结合银行交易流水与开票信息,检查人员进一步发现:两家经销部同一时期对同一下游公司开票收款,存在明显的业务交叉与收入转移痕迹。细致比对申报数据与开票记录后,检查人员识破关键“戏法”:海涛建材经销部通过“错期申报”“零申报”调整开票时间,将本应归属自身的收入,转移至豫鑫建材经销部核算,利用两家市场主体“消化”收入,刻意控制季度申报额在30万元以下,以此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试图掩盖“拆分收入”的偷税真相。
证据摆在眼前 “拆分戏法”终败露
检查人员依法对秦春梅进行了询问,面对诸多铁证,秦春梅承认,为了降低税负,动起了“歪脑筋”,其与丈夫注册两家市场主体,将本应在海涛建材经销部核算的业务收入拆分,转移至其丈夫的个体工商户名下,分别进行纳税申报,违规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忻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繁峙县海涛建材经销部违规享受的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金额进行了调整,对属于该经销部的真实收入进行了还原。经核实,近四年该企业累计拆分隐匿收入410.27万元,少缴税费11.3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其违法事实,忻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将其定性为偷税,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9.1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来源:忻府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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