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国知局发布通知,明确严查7类商标违规使用行为。
1. 使用带有欺骗性等禁用的未注册商标:比如用含“专供”“极品”“国”等字样的未注册商标,或标注“有机”“零添加”却与商品实际属性不符的未注册商标,易误导公众对商品供应渠道、成分等产生误认。
2. 欺骗性使用注册商标:像把注册商标和广告宣传语等搭配使用误导公众,或是为攀附他人商标自行改变注册事项等,都会干扰公众对商品相关信息的判断。
3. 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核心是在带欺骗性的未注册商标上标注注册标记,或是谎称其为注册商标的行为。
4. 应当使用而未使用注册商标:重点排查烟草领域,尤其是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这类依法需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
5. 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严查将有认定记录的“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等商业场景的行为。
6. 违规使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比如使用“阳澄湖大闸蟹”这类集体商标的商品,实际不符合对应的品质要求,或是未经授权使用证明商标的情况。
7. 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代理:聚焦代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恶意“撤三”等损害商标权人利益的违法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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