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案回顾之珙桐案】
在四川雅安荥经县的山林里,藏着被称为“植物活化石”的珙桐——这种曾与恐龙同行的珍稀树种,如今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比大熊猫还需要“特殊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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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在当地农民杨某彬眼里,它可能只是一根能卖钱的木头。一通“一扫光”的操作,最终为自己换来了六年牢狱和十一万元罚。
01
手握“合法牌照”,却动了“越界心思”
故事要从2010年说起。这一年,杨某彬通过林地流转,成了荥经县新建乡紫炉村两片集体林的“新主人”,手里攥着实打实的林权证明。
或许是觉得“我的林子我做主”,他紧接着就向县林业局申请改造这两片低产低效的商品林,没想到审批顺风顺水,不仅拿到了改造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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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9月还申领到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明确采伐期限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树种、范围也都写得一清二楚。
彼时的杨某彬,明明握着“合法牌照”,却悄悄在心里打起来“擦边球”的算盘——他大概没料到,这一念之差,会让自己彻底栽跟头。
02
雇人砍树“放飞自我”,珍稀树木遭了殃
转过年来的2011年5月,杨某彬干脆当起了“甩手掌柜”,和戴某某、吴某甲签了《协议书》,把林地采伐的活儿全盘外包,让他们组织人手开工。
从签协议那天起,工人们就在紫炉村9组的林子里忙了起来,一直干到年底。
可杨某彬这个“老板”却全程“失管”:既不按照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技术规矩来,也把采伐许可证上的树种、时间要求抛到了九霄云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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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们只管埋头砍树,管它是什么品种——这就给藏在林子里的珙桐埋下了灭顶之灾。
后来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清点,仅紫炉村9组的林地里,就有155株蓝果树科珙桐属的珙桐被砍倒。
除了这些“植物活化石”,其他林木的采伐蓄积量也高达835.39立方米,妥妥的“超额完成任务”,但也超额触碰了法律红线。
03
村长预警不管用,一句“一扫光”砍断后路
这边9组的树砍得“热火朝天”,杨某彬又把主意打到了8组的林地上。
2012年2月,他以20万元的价格,把8组林地里卖给了穆某某,约定由穆某某自己找人砍、自己运,他负责搞定手续。
从协议签完到2013年8月,8组的林子也没能逃过被“剃光头”的命运。
其实早在2011年4月,紫炉村的村长就发现了不对劲——工人们连珙桐都敢砍!村长赶紧找到戴某某,严肃提醒“这树碰不得”。
戴某某不敢怠慢,立刻把情况转达给了杨某彬的手下汤某某,汤某某马上给老板打电话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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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想到,杨某彬的回复就三个字:“一扫光”。
就这轻飘飘的三个字,让工人们彻底没了顾虑,从4月一直砍到11月底,把林子里的珙桐树砍得一干二净。
最后调查显示,8组林地里除珙桐外,其他被滥伐的林木蓄积量也有632.75立方米。
04
法网恢恢,“任性”林主终获刑
纸终究包不住火。2014年5月23日,荥经县森林公安局的电话打到了杨某彬手上,通知他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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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后,杨某彬因涉嫌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7日被正式逮捕,羁押在荥经县看守所。
法院审理后认定,杨某彬雇人非法采伐155株珙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他超过采伐许可证期限,滥伐林木共计1468.14立方米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且属“数量巨大”。
最终,数罪并罚之下,杨某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还得缴纳十一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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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杨某彬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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