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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赵青 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成为了许多人面临法律纠纷的第一选择。然而,不少当事人因混淆“法律咨询”与“诉讼代理”概念,最终“花钱还误事”。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相关纠纷。
喻某因被拖欠工资,希望以司法途径解决,通过微信小视频的宣传,联系上某咨询服务公司。
该公司以“律师总助”的身份,“多年办案经验”、“成立专案团队”等话术诱导喻某相信其为律师团队,可提供诉讼服务,并与之签订《法律服务合同》。
服务内容涵盖代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代进行诉前调解工作,协助整理立案材料,代聘请律师网上立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后因立案工作无法推进,喻某多次要求该公司出具律师执业证书遭拒,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退款。
经查实,该咨询服务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等。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确认《法律委托服务合同》无效,某咨询服务公司向喻某退款六千余元。
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咨询服务公司业务仅是法律咨询
打官司应审核法律资质
法官指出,咨询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仅是法律咨询,并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
本案中,某咨询服务公司以法律咨询之名行诉讼代理之实,存在超出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有偿代理民事诉讼等参与案件的行为,该行为干扰了诉讼代理秩序,某咨询服务公司签署的《法律委托服务合同》应属无效,其基于该合同收取的服务费用应予以返还。
国家对法律服务行业及诉讼代理人主体有严格的限定,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持有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证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才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
公民在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切勿轻信网络上关于法律咨询服务的宣传,选择诉讼代理人时,应审慎核实其资质,确保其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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