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证监局)
来源:陕西证监局
关于对张凯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张凯凯:
经查,2023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你未在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任职且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但向慧研智投客户出具具体股票投资建议。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根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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