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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反家暴典型案例明确规定,“对于因长期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摆脱家庭暴力,在恐惧、无助等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或者杀害行为的,充分考虑作案动机、犯罪情节等,依法从宽处理。”
这一表述不仅回应了社会对家暴受害者的关切,更以法律实践厘清了家暴案件中的司法边界,既彰显对施暴者的严惩态度,也为受害者划出合法维权的保护线。
一、对施暴者从严惩处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检在典型案例中传递的核心立场之一,就是对家暴行为坚持 “零容忍”,尤其对两类施暴者依法从严惩处:
一类是实施家暴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行为。
无论是殴打、捆绑等肢体暴力造成受害者轻伤、重伤甚至死亡,还是长期侮辱、恐吓等精神暴力导致受害者患上严重心理疾病,只要暴力行为突破法律底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检察机关都会依法从严追诉,让施暴者为其残忍行为付出沉重代价。
另一类是因酗酒、赌博、吸毒等恶习长期实施家暴的行为。
此类家暴往往具有持续性、反复性,施暴者在恶习驱使下的暴力行为更具不可预测性,受害者长期处于呼救无门的恐惧与控制中,身心权益持续受损。
对这类施暴者从严惩处,既是对受害者过往伤害的弥补,也是对恶习催生暴力乱象的强力遏制,从司法层面切断“恶习 - 家暴”的恶性循环,守护家庭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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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受害者依法从宽处理
受害者反抗家暴行为,该如何定性?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区别对待、体恤弱势,对两类情形依法从宽处理,避免受害者遭受暴力后再遭重罚:
(一)构成正当防卫的,依法认定不追责
检察机关严格依据《刑法》中正当防卫的规定,对受害者的反抗行为进行界定:
只有当反抗行为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家暴、且未超过必要限度时,才会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检察机关就要敢于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明确向社会传递 “面对家暴,合法反抗无需担责”的信号,让受害者在绝境中敢反抗、能反抗。
需要明确的是,若受害者是对 “精神暴力”、“经济控制” 等非即时暴力进行反抗,或反抗行为超出制止家暴的必要范围,均不构成正当防卫。
这一界定既保护受害者的合法反抗权,也防止权利被滥用。
(二)不构成正当防卫的,结合过错从宽处罚
对于长期遭受家暴或为彻底摆脱家暴,在恐惧、无助状态下对施暴者实施伤害、杀害行为的情况,司法机关不会简单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而是会充分考量案件情况:
比如受害者长期被家暴的事实、作案时的心理状态、施暴者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等,将被害人过错作为酌定从宽情节,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处理方式,本质是对家暴引发反抗这一特殊情境的尊重,避免让受害者在承受暴力后,再因反抗陷入过重的刑罚。
三、核心导向:宽严相济,让正义更精准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本质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家暴案件中具体体现:
对施暴者从严,是为了震慑潜在的暴力行为,维护家庭中的平等与安全;
对受害者从宽,是为了体恤特殊情境下的弱势一方,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这种宽与严的平衡,既避免了只惩不救的机械执法,也防止了只救不惩的纵容风险,让每一起家暴案件的处理都更精准、更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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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正当防卫、被害人过错等法定或酌定情节,不会因案件发生在家庭内部就失效,不会因为加上“家庭”两字,而让家暴摒除在法律约束之外。
过去,部分案件因家庭纠纷的标签,忽视了家暴的违法犯罪本质,甚至让施暴者以家务事为由逃避处罚;
如今,司法机关明确“家庭”不能成为法律的遮羞布。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只要行为涉及违法犯罪,都要在法律框架内处理,既不因为“家庭”身份纵容暴力,也不因为“家庭”身份剥夺受害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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