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是旗帜,鼓舞斗志;榜样是灯塔,指引方向;一串串闪光的名字就是一面面旗帜,引领着方向,凝聚着警心。为传播信阳公安正能量,展示好形象,信阳公安推出《身边榜样》专栏,带您走近警营中的平凡坚守者,共同感受他们用脚步丈量民情的责任担当,一起聆听他们用行动抒写践行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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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舟,中共党员,现任信阳固始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执法监督中队负责人。自2005年10月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他以对法治的执着信仰和对职责的无限忠诚,在执法监督岗位上默默耕耘,共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受到个人嘉奖2次,先后荣获“全省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优秀个人”“全市公安机关优秀法制民警”等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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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为尺守公正
在日常案件审核工作中,张舟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控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程序合规及法律文书规范制作等关键环节,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经得起检验。他参与组织编印了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执法环节制定标准化流程和操作指南,实现执法环节、执法要素都有标准可循、有流程可依、有依据可遵,让民警不出错、少出错,为民警执法提供“语言+行动”式教科书。工作之余,他勤学习、爱钻研,2024年8月,张舟凭借着自身扎实的法律素养,在全县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竞赛中斩获亚军,并代表固始县公安局荣获全市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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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为刃解民忧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张舟的座右铭。在工作中,他始终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根本宗旨,将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秉持温情执法理念,全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急难愁盼问题,并赢得群众信赖。2024年,张舟在处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时了解到,家庭条件本就困难的受害人在该起交通事故中受伤,而肇事者刘某不仅拒绝露面赔偿,还试图逃避自己应负的责任。张舟仔细梳理证据链,在庭审中精准举证,最终法院支持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认定刘某交通肇事逃逸。该案的胜诉不仅捍卫了法律尊严、彰显了执法温度,更让张舟深刻认识到,只有事前审核和事后检验形成闭环,才能实现执法全流程质量管控,才能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群众的检验。
细查精评提质效
“小细节决定大质量”是张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从证据审核到流程规范,从个案纠错到系统培训,他以“钉钉子”精神织密执法监督网络,为法治公安建设筑牢根基。2024年11月,张舟在审核一起诈骗案呈请逮捕环节时发现,相关电子证据的提取笔录未完善,这样可能会影响证据合法性。他立即要求办案民警及时补充,经补正后的证据呈请批捕后,5名主犯全部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有效保障了案件在办理初期阶段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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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从事执法监督16年来,张舟累计组织开展卷考评180余次,审核卷宗超2万余起。十六载春秋,张舟将青春与热血融入执法监督事业,他用精益求精的态度、持之以恒的坚守,书写着新时代执法监督者的责任与荣光。(通讯员:王庆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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