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司法观点70,受纠集参加犯罪团伙连环诈骗的认定为诈骗罪。
1、邓之桂等诈骗案,最高人民法院惩治电信诈骗案例之五。
2、被告人邓之桂,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
3、台湾地区人员“阿水”伙同他人在老挝万象一栋别墅内进行电信诈骗,将事先编辑好的诈骗语音包通过网络电话向大陆各省市固定电话群发语音信息,谎称被害人涉嫌用医保卡购买违禁药品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待被害人回拨时,电话转给到冒充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邓之桂、刘春艳、龙碧燕等一线人员,让被害人“赶紧报案”并让其拨打预先改好显示号码的“公安局号码”,后由冒充公安机关工作的二线人员接听,谎称被害人银行账户存在安全问题,引导被害人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到指定账户进行资金清查审核。案发后经统计,邓之桂等人诈骗涉案金额1036万。
4、晋江市法院判决邓之桂诈骗罪7年,罚金8万。
5、司法观点,邓之桂等人受纠集参加他人组织的诈骗团伙,发送医保卡异常的虚假语音信息,进行连环诈骗,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程度、岗位差异、到案后认罪态度和退赃数额,分别给予不同刑期和罚金的处罚。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