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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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4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涵盖了刑事被害人救助、交通损害赔偿救助等司法救助政策规定的可予救助的主要案件类型。 本批典型案例包括小华、小敏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田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泉申请刑事司法救助案,小娜申请民事司法救助案(案例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既有人民法院与妇女联合会密切协作建立“资金救助+立体帮扶”多元救助机制,用心用情、细致入微地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案例,又有持续关注被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抚平他们心灵创伤的案例,还有人民法院对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构建安全、方便、实用的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机制精准救助的案例。这些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国家司法救助“救急救难”的功能属性与加强“生存权保障”的价值追求,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救助不是终点,而是帮扶被救助未成年人的起点。 据介绍,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大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未成年人的救助力度,在做好“当下救”的同时,积极与妇女联合会、政府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长久助”,尽力为他们营造积极、友爱、健康的生长环境,帮助他们尽快走出生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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