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全科医生能否在诊所开展针灸服务?
答:并非所有全科医生都可开展针灸服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可以在具有中医资质的诊所中开展针灸服务,核心取决于“执业资质类别”和“诊所诊疗范围”双合规。根据《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修订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的通知》,全科医生可以分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临床类别全科医生。
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中医类别全科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其注册执业范围核心为“全科医学(中医)专业”,若所在诊所具备中医诊疗资质(如中医诊所备案凭证,或普通诊所诊疗科目登记“中医科”),则可合法开展针灸服务。依据《中医药法》第十五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需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按注册范围执业,针灸作为中医诊疗技术需符合资质要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2.临床类别全科医生:临床类别全科医生的《医师执业证书》,其注册执业范围核心为“全科医学专业”,因其仅持有西医执业资质、未取得中医相关注册或专项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不得擅自开展针灸。依据《医师法》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问】合法开展针灸需满足哪些关键条件?
答:需同时满足三个核心条件,缺一不可:
1.诊所资质要求:
必须是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且诊疗科目有中医科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诊疗范围有针灸项目的中医诊所,方可开展针灸活动。诊疗范围仅有“全科医疗科”的诊所不符合相关要求。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并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2.人员资质要求:
开展针灸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如取得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证书》(包括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取得有针灸专长《中医(专长)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可以在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针灸活动。经过针灸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西医医师,也可以开展相应针灸治疗服务。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规定,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3.操作要求:针灸属于侵入性医疗技术,需遵循《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南》,消毒流程、穴位选择、禁忌排查需符合规范。
【问】全科医生能从事哪些诊疗服务?
答:(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可以采用相应中医适宜技术(包括针灸)进行上述诊疗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二十二条: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注册相应类别的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可从事社区预防保健以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不得从事专科手术、助产、介入治疗等风险较高、不适宜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的专科诊疗,不得跨类别从事口腔科诊疗。
根据《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27号)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参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第七条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四)转诊服务。(五)康复医疗服务。(六)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问】违规开展针灸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答:常见三类风险:
1.行政处罚:未取得中医资质的临床类全科医生擅自针灸,或诊所无中医诊疗科目开展相关服务,将被认定为“超范围执业”。依据《医师法》第五十七条,对医师可处1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六个月至一年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医疗机构可处1万-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2.民事赔偿:若因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损伤,需承担医疗费、损害赔偿金等。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以过错为归责原则,违规执业可直接推定过错;
3.刑事责任:未取得医师资格擅自开展针灸,或造成严重人身损害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及最高法司法解释,造成轻度残疾即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案例】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社区卫生服务站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案 嵊州市三江街道仙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虽然其医生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及中医适宜技术的培训证书,但其在诊所为患者进行针灸治疗的行为,仍被当地卫健局认为属于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作者:张文波,团队专注全国范围内疑难复杂医疗纠纷处理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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